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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商品巡检 有关事项的通知(2025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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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11-27 访问次数:1

自治区本级各入围供应商: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商品巡检规则》相关规定,我中心拟对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网上竞价供应商上架的商品进行巡检,现要求各供应商于2025年12月3日前,对照《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商品巡检规则》有关要求,进行自查自纠,认真整改。此次整改事关各供应商切身利益,请大家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指派专人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进行自查整改,遇到问题及时电话联系我中心。凡逾期不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我中心将按照有关要求统一下架相关商品,并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信用考评管理规则》等制度要求,对相关供应商进行信用考核评价。

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5年11月26日

(联系人:刘悦联系电话:0471-5332680)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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