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塔河县锦绣西西侧平房区道路升级改造项目
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塔河县锦绣西西侧平房区道路升级改造项目******人民政府以关于下达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塔河县锦绣西西侧平房区道路升级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塔发改批字〔2025〕12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县级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塔河县锦绣西西侧平房区道路升级改造项目;
2.2 建设地点: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塔河县锦绣西西侧平房区;
2.3 工程规模:
塔河县锦绣西西侧平房区共改建14条道路,道路长度为2479.704m,道路硬化面积为11155.603㎡,新建浆砌片石排水沟1703.38m,排水沟总面积为1703.38㎡,新建1-0.6m钢筋混凝土圆管涵15道,涵长120m。(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4 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06月0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12月01日,总工期:184日历天(注:上述开、竣工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竣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5 招标范围:塔河县锦绣西西侧平房区道路升级改造,上述内容以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6 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8 最高投标限价:4,613,447.07元。
3.投标人资格主要要求
3.1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注:若投标人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 号)文件规定,更换相关资质,则应满足如下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同时提供 2026 年 01 月-2026 年0 3 月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建办市函【2019】92 号文件中规定的 6 类情形人员除外,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及返聘协议)。符合省级住建部门有关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规定,且未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处于人员锁定状态(以投标截止日当日的状态为准)。
3.4 投标人用于本项目的资质未处于“资质异常状态 ”。以投标截止日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8095/hibsmp/indexController/findIndex)“资质动态核查 ”专栏上查询的结果为准。
3.5 本次招标 (□要求/?不要求)投标人具备业绩(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其他:
3.7.1 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投标人应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置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 号)要求填报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 以不低于上述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以上人员投标期间均不得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或其他施工管理工作。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及人员。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须提供近半年内任意连续3个月投标企业为其连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新成立企业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由企业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材料。(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颁发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建办市函〔2019〕92 号)的"六类人员"除外,须提供证明材料)
3.7.2 本次招标信誉要求:
3.7.2.1 投标截止之日前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 ****** 公布的结果为准);
3.7.2.2 投标截止之日前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列入“黑名单记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jyfwdt/003002/******1/******1001/******/jzsc.mohurd.gov.cn 公布的结果为准);
3.7.2.3 投标截止之日前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shixin/公布的结果为准);
******商行政管理机关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公布的结果为准);
3.7.2.5 投标截止之日前投标人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以“ 中国政府采购网”****** 公布的结果为准)。
3.7.2.6 投标人须提供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承诺书, 以证明投标人没有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情形。
3.7.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7.4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点击首页“交易平台 ”的“会员端 ”,使用CA 锁登录后免费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 2026 年4月23日 00 时 00 分至 2026年4月30 日 00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 ,逾期将不可下载,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将无法参与本项目投标。
4.2 首次参与投标者,需按交易平台的要求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安装相关驱动等,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首页“服务指南 ”中相关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年5月19日09 时 00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开标方式
6.1 本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投标人自行安装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进行远程解密、开标。
6.2 开标时间:2026 年5月 19 日 09 时 00 分。
6.3 开标地点:大兴安岭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8.其他
8.1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具体评标、定标规则详见招标文件。
8.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有关单位联系方式
招标人******人民政府
地址: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塔河县塔河镇昌盛路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
******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外滩1898A8栋1单元14层
项目负责人:王蕾
联系电话:0451-******
邮箱:******
******建设局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457-******
日 期:2026 年 04 月 22日
10.投诉渠道
10.1 线上渠道: 市场主体可通过各自的 CA 锁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依法在网上提起投诉。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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