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兴隆台区公众责任保险项目采购(第三次)结果公告

辽宁 结果公示 源发布时间:2025-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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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兴隆台区公众责任保险项目采购(第三次)结果公告

撰写单位: 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兴隆台分中心 发布时间: 2025-11-10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 :JH25-211103-03187

项目名称:2025年度兴隆台区公众责任保险项目采购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2025年度兴隆台区公众责任保险项目采购

******有限公司盘锦市中心支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双台子区辽宁省盘锦市兴双台子区群英路402-12,402-13

中标(成交)金额:678,000(元)

评审总得分:98.33(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2025年度兴隆台区公众责任保险项目采购

服务类

名称:2025年度兴隆台区公众责任保险项目采购(C******其他保险服务)

******服务中心计划由中标保险公司组织完******居民人身、财产损失方面提供保险保障的民生保险项目中无中途弃保和拖欠理赔款项的行为。 我公司服务范围:在中心管辖范围内,因管理或服务的职能范围内发生意外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1)对中心拥有或管理的路灯、井盖井篦、广告牌、绿化、道路(包含牙石和花坛石)、挡车石、护栏、公园广场内设施、楼体亮化等财产或设施因意外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2)对中心在开展道路维修改造、楼体亮化设备的安装维修、楼房平改坡以及其他建筑、维修、改造等施工项目因意外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3)对中心所管理的建筑物因楼顶、滴水檐脱落或坠物以及楼体墙皮脱落等意外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4)对中心管理的管线,因污水、雨水外溢及其他原因对第三者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5)对中心管理的桥涵对第三者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6)因自然灾害对属于中心管理或服务的职能范围内发生意外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7)对第三者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中标方需对第三者的损失(包括第三者后续治疗、修复及相应医疗费用)全部完成赔偿工作,保证第三者不能因后续治疗不到位产生纠纷。 (8)其他属于中心应该承担的赔偿责任。 赔偿限额:年度累计不限额,每次事故赔偿限额500万;其中每次人身伤亡赔偿限额500万、财产损失赔偿限额500万; 并配套相关服务:建立兴隆台区政府公众责任保险服务团队,保证提供优质的承保及理赔服务,在保险合同期内为中心提供保单内容咨询服务,同时提供保险咨询服务、法律咨询与援助服务、保险与风险管理培训、风险管理及防灾防损服务、组织实施回访服务、定期提供理赔统计报表、专享救援等服务。

******服务中心计划由中标保险公司组织完******居民人身、财产损失方面提供保险保障的民生保险项目中无中途弃保和拖欠理赔款项的行为。 我公司服务范围:在中心管辖范围内,因管理或服务的职能范围内发生意外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1)对中心拥有或管理的路灯、井盖井篦、广告牌、绿化、道路(包含牙石和花坛石)、挡车石、护栏、公园广场内设施、楼体亮化等财产或设施因意外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2)对中心在开展道路维修改造、楼体亮化设备的安装维修、楼房平改坡以及其他建筑、维修、改造等施工项目因意外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3)对中心所管理的建筑物因楼顶、滴水檐脱落或坠物以及楼体墙皮脱落等意外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4)对中心管理的管线,因污水、雨水外溢及其他原因对第三者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5)对中心管理的桥涵对第三者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6)因自然灾害对属于中心管理或服务的职能范围内发生意外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7)对第三者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中标方需对第三者的损失(包括第三者后续治疗、修复及相应医疗费用)全部完成赔偿工作,保证第三者不能因后续治疗不到位产生纠纷。 (8)其他属于中心应该承担的赔偿责任。 赔偿限额:年度累计不限额,每次事故赔偿限额500万;其中每次人身伤亡赔偿限额500万、财产损失赔偿限额500万; 并配套相关服务:建立兴隆台区政府公众责任保险服务团队,保证提供优质的承保及理赔服务,在保险合同期内为中心提供保单内容咨询服务,同时提供保险咨询服务、法律咨询与援助服务、保险与风险管理培训、风险管理及防灾防损服务、组织实施回访服务、定期提供理赔统计报表、专享救援等服务。

服务时间: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内

******服务中心计划由中标保险公司组织完******居民人身、财产损失方面提供保险保障的民生保险项目中无中途弃保和拖欠理赔款项的行为。 我公司服务范围:在中心管辖范围内,因管理或服务的职能范围内发生意外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1)对中心拥有或管理的路灯、井盖井篦、广告牌、绿化、道路(包含牙石和花坛石)、挡车石、护栏、公园广场内设施、楼体亮化等财产或设施因意外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2)对中心在开展道路维修改造、楼体亮化设备的安装维修、楼房平改坡以及其他建筑、维修、改造等施工项目因意外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3)对中心所管理的建筑物因楼顶、滴水檐脱落或坠物以及楼体墙皮脱落等意外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4)对中心管理的管线,因污水、雨水外溢及其他原因对第三者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5)对中心管理的桥涵对第三者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6)因自然灾害对属于中心管理或服务的职能范围内发生意外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7)对第三者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中标方需对第三者的损失(包括第三者后续治疗、修复及相应医疗费用)全部完成赔偿工作,保证第三者不能因后续治疗不到位产生纠纷。 (8)其他属于中心应该承担的赔偿责任。 赔偿限额:年度累计不限额,每次事故赔偿限额500万;其中每次人身伤亡赔偿限额500万、财产损失赔偿限额500万; 并配套相关服务:建立兴隆台区政府公众责任保险服务团队,保证提供优质的承保及理赔服务,在保险合同期内为中心提供保单内容咨询服务,同时提供保险咨询服务、法律咨询与援助服务、保险与风险管理培训、风险管理及防灾防损服务、组织实施回访服务、定期提供理赔统计报表、专享救援等服务。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栾蓝、戴桂香(包组编号:001)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2025年度兴隆台区公众责任保险项目采购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不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服务中心

地    址:盘锦经济开发区兴隆工业园兴盛路2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兴隆台分中心

地    址: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大街115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廉娇鸽

电      话:******

十、附件

采购文件:(第ssss轮)2025年度兴隆台区公众责任保险采购需求(服务类竞争性磋商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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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网站 快照:2025-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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