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印发《2026年中央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及工作要求,我县拟组织开展县级农业科技示范场所、农业科技示范主体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条件及程序
(一)遴选范围:在全县范围,具有科技示范带动作用、服务能力较强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社会化服务组织等。
(二)示范场所、主体申报条件
1、示范产业为种植业、养殖业。
******农村局进行备案,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基础设施完善,技术力量强,拥有自己的技术团队,有能力根据项目需要定期举办观摩、展示、农民培训等活动。
4、规章制度完善,管理比较规范。
5、最近三年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纪违约记录。
6、示范场所申报要求成方连片种植面积100亩以上,具有一定规模。
(三)遴选程序
1、自愿申报。
******农村局组织专家对申报主体的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审。
3、研究公示。经专家评审初步确定入选后,报局党组最终审定,并对入选示范场所、主体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4、确定实施主体。公示期满后,根据信息反馈情况确定最终实施主体。
(四)所需证明材料
凡有意报名者,携带申报表、实施单位基本情况、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土地权属证明或合同、基础设施及技术力量证明材料、申报单位获得的各种表彰文件证明、申请者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等相关材料。
二、时间安排
******农村局217室,逾期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柳金刚
联系电话:0311-******
2026年4月21日
附件:农业科技示范场所、主体申报表(1)
政策解读: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