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寿县农业农村局2026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场所、主体遴选公告

河北 采购公告 源发布时间:2026-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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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印发《2026年中央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及工作要求,我县拟组织开展县级农业科技示范场所、农业科技示范主体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条件及程序 (一)遴选范围:在全县范围,具有科技示范带动作用、服务能力较强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社会化服务组织等。 (二)示范场所、主体申报条件 1、示范产业为种植业、养殖业。 ******农村局进行备案,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基础设施完善,技术力量强,拥有自己的技术团队,有能力根据项目需要定期举办观摩、展示、农民培训等活动。 4、规章制度完善,管理比较规范。 5、最近三年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纪违约记录。 6、示范场所申报要求成方连片种植面积100亩以上,具有一定规模。 (三)遴选程序 1、自愿申报。 ******农村局组织专家对申报主体的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审。 3、研究公示。经专家评审初步确定入选后,报局党组最终审定,并对入选示范场所、主体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4、确定实施主体。公示期满后,根据信息反馈情况确定最终实施主体。 (四)所需证明材料 凡有意报名者,携带申报表、实施单位基本情况、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土地权属证明或合同、基础设施及技术力量证明材料、申报单位获得的各种表彰文件证明、申请者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等相关材料。 二、时间安排 ******农村局217室,逾期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柳金刚 联系电话:0311-******                                                                                                                                              2026年4月21日 附件:农业科技示范场所、主体申报表(1) 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网站 快照:2026-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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