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山县城污水处理厂设备更新改造工程监理项目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制定
******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委托人(甲方): ******有限公司
监理人(乙方): ******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确山县城污水处理厂设备更新改造工程监理项目
2. 工程地点: 确山县城
3. 工程规模: 更新改造确山县城污水处理厂设备318台(套)(污水处理厂规模为6.0万m3/d, 再生水回用工程规模为3.6万m3/d);2、改造三里河南岸(牛庄小区-污水处理厂)污水主干管道3940m(DN1000-2000mm)。
4. 工程概算投资额: 约12685.32万元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
3. 投标文件
4. 专用条件;
5. 通用条件;
6. 附录,即: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朱志明 ,身份证号码: ************10,注册号: ****** 。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大写):工程费用的零点肆柒伍 (小写):工程费用的0.475%
六、期限
1. 监理期限:同项目施工工期及缺陷责任期
2. 相关服务期限: /
七、双方承诺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现场办公用房、资料,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 2025 年 4 月 10 日。
2. 订立地点: 确山县 。
3. 本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叁份,监理人叁份
| 甲方:******有限公司(签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 乙方:******有限责任公司(签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
| 地址:确山县中原大道与董北路交叉口西100米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开户行: 账 号: 纳税人识别号: |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都路5号附5号建业五栋大楼2号楼4单元10层1007号 联系人:王志刚 联系电话:****** ******银行郑州聚源路支行 账 号:************1598 纳税人识别号:************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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