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华东化工销售公司固体化工产品仓储物流服务项目(临沂)(二次)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项目业主为******有限公司华东化工销售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仓储物流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概况:
临沂市是华东化工销售分公司山东销售区域主要目标市场,销售产品为合成树脂、合成橡胶等固体化工产品(非危险化学品),上述产品主要通过铁路、公路等运输方式运达市场前沿。其中大部分产品华东客户自提,部分产品通过公路方式配送至华东公司客户生产厂。现拟在临沂区域选择2个仓储物流企业提供相关配套仓储物流服务。按照中标人中标结果进行入库量分配,排名第一的按照总入库量55%分配入库,排名第二的按照总入库量45%分配入库。招标人每年对中标人进行考评,对考评不合格的中标供应商将暂停全部或部分交易权限,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取消准入资格。
2.2招标范围:
1)完成产品到达接卸、理货,协调承运单位出具并索取相关商务记录、断卖代理服务、短驳运输、配送服务、物流系统操作、仓储保管(含挑选整理)、实物盘点、货物安全管理、特殊专用料专项仓储保管,邮寄单据等仓储服务基本内容;
2)及时响应招标人的考核、函件和通知等;
3)满足招标人客户的合理需求,并提供合同约定的满意服务等。
固体化工产品主要为合成树脂、合成橡胶(非危险化学品),年入库量38万吨(含12万吨断卖),预估金额1087万元,配送量预计1万吨,预估金额137万元,未来资源增加,配置随时优化调整,最终会影响入库数量,对此可能,招标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2.3服务期限: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
2.4服务地点:临沂。
2.5标段划分:设1个标段。
3.1资质要求:
3.1.1投标人为依法成立并有效续存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3.1.2库房要求
3.1.2.1投标人需在项目实施所在地地级或市级范围内可提供能存储固体化工产品的室内库,仓储库必须防晒、防潮、防污染;库房周边交通便利,便于产品出入通行。须提供高德地图截图(标注库房位置)、库房照片包括库房正面全景、入口处、内部地面/墙面。
3.1.2.2投标人自有库房的,须提供权属证明清晰扫描件。
投标人通过租赁方式取得库房的,须提供投标人与库房产权人签订的库房租赁(服务)合同及库房产权人的相关有效资质证照清晰扫描件包括但不限于土地证或房产证,租赁期限至2028年12月31日期间内有效。若租赁库房为转租获得的,须提供所有中间环节的租赁合同。
库房产权人为铁路或港口等国有企业的,如无法提供库房产权人的相关有效资质证照清晰扫描件,须提供书面承诺,承诺“双方租赁合同合法有效,租赁的库房产权清晰,该库房无产权相关法律纠纷。”
如果仅提供一年合同或租赁合同期限不满足至2028年12月31日的,须提供承诺合同到期后可续约至2028年12月31日。
******消防竣工验收合格意见书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复的备案、报审等有效文件;拟投用******消防竣工验收合格意见书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复的备案、报审等有效文件或本项目库房建设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设计文件或竣工文件等证明文件清晰扫描件。
3.1.2.4投入本项目库房可用面积不小于15000平方米,并有储备库容以便于调节。(须提供书面承诺)
3.1.2.5投标人拟投用于本项目库房的防雷接地设施符合规范要求,年度防雷检测报告为合格,且处于有效期内,须至少提供库房年度防雷检测报告封面、雷电防护装置检验检测报告总表(基本信息、检测结论)、检测对象及依据页清晰扫描件。如根据国家《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不需设置防雷装置,则应提供由有合法资质的专业机构(单位)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
3.1.3投标人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2财务要求
3.2.1投标人需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或等同资料。根据所提报的财务报表测算,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
3.2.2投标人未出现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书面承诺)
3.3信誉要求:
3.3.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3.3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项目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
3.3.4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近三年),投标人没有重大的质量、安全、环境事故(需提供承诺书)。
3.3.5未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投标人失信分以开标当日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
******集团公司级“三商”黑名单(以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公示信息为准)。
3.4人员要求
3.4.1投标人应保证用于该项目的人员不少于11人,包括至少2名叉车驾驶员,3名机动车驾驶员。须提供拟投入人员及岗位清单,须提供拟投入本项目人员及岗位清单。如投入本项目人员为自有人员的,须提供有效劳动合同或2025年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如投入本项目人员为第三方人员的,须提供投标人与第三方合作单位签订的服务合同及拟投入本项目人员与第三方合作单位的雇佣关系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或2025年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
3.4.2叉车驾驶员应持有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须提供叉车驾驶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证书清晰扫描件。
3.4.3机动车驾驶员应持有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须提供机动车驾驶员《机动车驾驶证》证书和《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清晰扫描件。
3.5车辆要求
投标人投入本项目配送车辆总数不少于3辆(重型半挂牵引车及半挂车计一辆,核定载质量不低于30吨/车),且承运车辆必须在使用年限内,以行驶证注册日期为准。车辆为自有车辆的,须提供《机动车行驶证》、《车辆道路运输证》清晰扫描件。车辆为非自有车辆的,须提供投标人与车辆所有人签订的车辆租赁(服务)合同、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车辆道路运输证》清晰扫描件。
3.6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
3.7联合体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其他要求:
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5年12月3日至2025年12月10日17:00前,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bidder/ebid/base/login.html)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①登录“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进入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在线报名,如未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注册过的潜在投标人需要先注册并通过平台审核,审核通过后登录平台在“可报名项目”中可找到本项目并完成在线报名。如遇到注册、报名等交易平台的操作问题可咨询技术支持团队相关人员。咨询电话:******14,根据语音提示直接说出“电子招标”(系统将自动转接至人工座席);
②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地址:******/#/wel/index,账号密码和招标平台一致,如有问题,致电400-8800-114转电子招标平台。
③此次采购招标项目为全流程网上操作,投标人需要使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U-key才能完成投标工作,因此要求所有参与本次采购招标的投标人必须办理U-key(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首页----操作指南---《关于招标平台U-KEY办理和信息注册维护通知》)。其他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操作指南中“投标人用户手册”的相关章节,有关注册、报名等交易平台的操作问题也可咨询技术支持团队相关人员,咨询电话:******14。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200元人民币,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售后不退,应自负其责。
4.3本次招标文件采取线上发售的方式。潜在投标人在4.1规定的时间内完成4.1规定的2项工作后,潜在投标人可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4.4本项目标书费发票为电子发票,发票开出后,潜在投标人在商城个人中心进入订单列表,点击已缴纳的标书费订单,点击订单详情,可以自行下载电子版普通发票。
附件一:投标人办理U-key指南、投标人用户手册
5.2潜在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10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
①投标保证金形式:电汇或保证金保险或电子保函;
②递交方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
6.1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一致):2025年12月18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6.2开标地点: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6.3本次招标采取网上开标方式,所有投标人可准时进入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开标大厅参加在线开标仪式,不再集中组织线下开标仪式。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
联系人:施冬梅
联系电话:021-******
******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鼓楼外大街5号
项目联系电话:****** 021-******
项目联系邮箱:******
异议受理电话:021-******
异议受理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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