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QTQT0300G************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牡丹江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项目委托运营商采购服务 已由相关文件批准实施,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牡丹江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项目委托运营商采购服务
2.2项目地点:牡丹江市郭家沟生活垃圾处理场。
2.3项目规模:牡丹江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项目委托经营,乙方整体运营牡丹江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项目,包括不限于餐厨废弃物的收运和处置。保证将项目实施机构认定的收运范围内的全部餐厨废弃物、餐厨废弃油脂回收、转运和处理。无害化处理工厂以及厂区食堂、宿舍、场区卫生等全部项目设施、场区内给排水、电力、通信网络等公用设施的使用和管理。日处理能力100吨,含有收运和处置。
2.4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5 3年(如前5年绩效考核合格,招标人有权与中标单位订后续3年委托运营合同)(具体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2.5招标范围:牡丹江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项目委托运营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6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不划分标段。
2.7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每吨服务费中变动费用最高限价为285元/吨;最终结算款按当年实际量结算。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需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2信誉要求:
(******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投标人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网页截图);
(******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投标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否则投标将被否决。
(3)投标人自行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对项目投标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近3年的行贿犯罪档案进行查询(提供网页截图),如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潜在投标人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免费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时间为2025年12月2日17时00分至2025年12月9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逾期交易平台将不可下载。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中的《服务指南》相关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23日 9 时0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6、开标方式
6.1开标时间:2025年12月23日 9 时00 分。
6.2开标方式: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各投标人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进行远程解密、开标。
7、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7.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7.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均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进行。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财政局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有限公司
地 址:牡丹江市西安区新立街西一条路308号2楼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 址:牡丹江市东安区乌苏里路星河传说18号楼1-5门市
项目联系人:高女士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