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有限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ZJKP2023YW258G
二、项目名称:******医院体外冲击波碎石机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3年09月13日
四、相关当事人
******有限公司
2、地 址:金华市婺城区佳音街75-77号
五、基本情况
******医院体外冲击波碎石机项目采购投标过程中,两家公司上传投标文件的网卡地址相同,构成串通投标。
六、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 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三)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内容;……”的规定。
七、处罚结果
1.处以本项目采购金额陆拾万元整(¥600000.00)千分之五罚款,计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
2.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八、处罚日期
2025年11月26日
九、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财政局
2、联 系 人:客服人员
3、联系电话:400-881-7190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