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27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16,676,241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yichangFJSZSGZHPG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现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修改,具体澄清修改内容如下: 1、根据主管部门的招标文件备案意见,删除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第9条“财务要求”及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1.2中“财务要求”相关评审内容。 2、将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第4条及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1.2中“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评审标准修改为: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牵头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以下要求:(1)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不含临时执业证书),注册专业为建筑工程,其证书上记载的聘用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且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证书信息截图;(上传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扫描件、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证书信息截图)(2)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止未同时担任其他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情况除外),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 3、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壹仟陆佰陆拾柒万陆仟贰佰肆拾壹元整(?:******.00元) 4、本项目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已修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以本次澄清修改发布的答疑文件为准,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并严格按照此次发布的答疑文件制作投标文件。 本澄清修改公告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修改公告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澄清修改公告为准。 ******建设局 地 址:宜昌市西陵区新民街34号 联系人:马一罗融 电 话:****** ******有限公司 地址:宜昌市西陵区西湖路25号住邦科技园B区H栋3楼 联系人:张舒杨、向华洲 电话:******、****** 2025年12月03日 |
| 递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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