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厦门市翔安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的公示

福建 采购公告 源发布时间:2025-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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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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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24年修订)、国家文物局关于《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暂行规定》(文物保发〔2021〕37号)有关规定,为贯彻落实《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总体方案》《福建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精神,更好地保护和利用翔安区文物资源,结合普查工作阶段推进要求,经省市文物专家认定审核后,按照相关流程,我局现对翔安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予以公示。本次公示新发现已认定不可移动文物2处、未认定不可移动文物70处(详见附件),公示期7天,自2025年11月25日起至2025年12月1日止。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的文物持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异议书需写明文物名称、事实理由、相关依据、异议人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事项,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匿名异议的,不予受理。我局将按照有关规定对异议的内容进行核实、查证。

  联系方式:

******旅游局,邮箱:******;电话******

 

******旅游局   

2025年11月25日    

 

附件:

翔安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地调查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名录(72处).xls

信息来源网站 快照:2025-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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