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矿产资源法>实施衔接过渡有关事项的通知》(自然资办〔2025〕1704号)《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衔接过渡期有关矿业权管理工作服务指南的公告》等有关规定,《繁昌县新凌红土矿开采方案》通过审查,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自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如对该审查结果有异议,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映情况,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和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人:沙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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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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