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简化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审批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9]28 号)和《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医疗机构、医师审批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19号)等法律、法规、政策要求,现对拟执业登记的医疗机构予以公示。
******服务中心
******服务中心九曲社区卫生服务站
三、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潘艳
主要负责人:莫灿苹
四、医疗机构类别:社区卫生服务站
******街道九曲社区星逸园22幢
六、经营性质:集体
七、医疗机构的床位:0张 牙椅:0张
八、服务对象:社会
九、医疗机构的诊疗科目:全科医疗科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许可前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应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对线索不清的匿名信和匿名电话,不予受理。
受理部门:南湖区行政审批局审批二科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南湖区凌公塘路1683号
南湖区数据局(区行政审批局)
二○二五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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