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江区旅游基础及配套设施提升项目数字文旅软件开发、集成及设备采购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福建 变更通知 源发布时间:2025-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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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350103]ZTTX[GK]******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台江区旅游基础及配套设施提升项目数字文旅软件开发、集成及设备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1月2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更正招标文件内容

更正内容:

由原招标文件第 三、商务要求中:

8

其他

合同支付方式: (一)设备采购: 1.合同签订,中标人提供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对应设备金额的30%。 2.按照招标要求交货,并通过招标人组织的设备验收,中标人提供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对应设备金额的30%。 3.按照招标要求安装调试完成,并通过招标人组织的初验,中标人提供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对应设备金额的30%。 4.设备试运行期满,并通过招标人组织的终验,中标人提供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对应设备金额的10%。 (二)软件开发、系统集成: 1.合同签订,中标人提供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对应品目金额的30%。 2.按照招标要求通过招标人组织的初步验收,中标人提供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对应品目金额的30%。 3.按照招标要求通过招标人组织的最终验收,中标人提供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对应品目金额的25%。 4.终验通过一年后,中标人完成合同约定的服务事项并提供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对应品目金额的5%。 5.终验通过二年后,中标人完成合同约定的服务事项并提供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对应品目金额的5%。 6.终验通过三年后,中标人完成合同约定的服务事项并提供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对应品目金额的5%。

”更正为:“

8

其他

合同支付方式: (一)设备采购:1.合同签订,中标人提供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对应设备金额的40%。 2.按照招标要求交货,并通过招标人组织的设备验收,中标人提供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对应设备金额的35%。 3.按照招标要求安装调试完成,并通过招标人组织的初验,中标人提供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对应设备金额的20%。 4.设备试运行期满,并通过招标人组织的终验,中标人提供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对应设备金额的5%。(二)软件开发、系统集成: 1.合同签订,中标人提供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对应品目金额的40%。 2.按照招标要求通过招标人组织的初步验收,中标人提供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对应品目金额的45%。 3.按照招标要求通过招标人组织的最终验收,中标人提供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对应品目金额的10%。4.终验通过一年后,中标人完成合同约定的服务事项并提供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对应品目金额的5%。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11月28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旅游局

地址:福州市台江区学军路92号文化活动中心10楼

联系方式:05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信平路10号6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莉莉、沈敏丽、江济宇、葛利清、陈锦兴

电话:************

******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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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350103]ZTTX[GK]******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台江区旅游基础及配套设施提升项目数字文旅软件开发、集成及设备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1月2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更正招标文件内容

更正内容:

由原招标文件第 三、商务要求中:

8

其他

合同支付方式: (一)设备采购: 1.合同签订,中标人提供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对应设备金额的30%。 2.按照招标要求交货,并通过招标人组织的设备验收,中标人提供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对应设备金额的30%。 3.按照招标要求安装调试完成,并通过招标人组织的初验,中标人提供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对应设备金额的30%。 4.设备试运行期满,并通过招标人组织的终验,中标人提供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对应设备金额的10%。 (二)软件开发、系统集成: 1.合同签订,中标人提供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对应品目金额的30%。 2.按照招标要求通过招标人组织的初步验收,中标人提供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对应品目金额的30%。 3.按照招标要求通过招标人组织的最终验收,中标人提供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对应品目金额的25%。 4.终验通过一年后,中标人完成合同约定的服务事项并提供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对应品目金额的5%。 5.终验通过二年后,中标人完成合同约定的服务事项并提供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对应品目金额的5%。 6.终验通过三年后,中标人完成合同约定的服务事项并提供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对应品目金额的5%。

”更正为:“

8

其他

合同支付方式: (一)设备采购:1.合同签订,中标人提供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对应设备金额的40%。 2.按照招标要求交货,并通过招标人组织的设备验收,中标人提供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对应设备金额的35%。 3.按照招标要求安装调试完成,并通过招标人组织的初验,中标人提供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对应设备金额的20%。 4.设备试运行期满,并通过招标人组织的终验,中标人提供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对应设备金额的5%。(二)软件开发、系统集成: 1.合同签订,中标人提供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对应品目金额的40%。 2.按照招标要求通过招标人组织的初步验收,中标人提供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对应品目金额的45%。 3.按照招标要求通过招标人组织的最终验收,中标人提供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对应品目金额的10%。4.终验通过一年后,中标人完成合同约定的服务事项并提供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对应品目金额的5%。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11月28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旅游局

地址:福州市台江区学军路92号文化活动中心10楼

联系方式:05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信平路10号6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莉莉、沈敏丽、江济宇、葛利清、陈锦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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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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