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有************有限公司(验收检测单位)代表及1名专家组成。
验收组现场检查了该项目的建设与运行情况,听取了建设单位环境保护执行情况的汇报及监测单位对该项目污染物排放验收监测的汇报,审阅并核实了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验收组人员一致同意该项目的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通过。
******有限公司自行车配件和网球拍生产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有限公司自行车配件和网球拍生产项目一期
******有限公司
公示内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验收意见
公示时间:2025年12月4日~2025年12月31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余继彪
联系电话:******
******街道拾围村亲河路219号7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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