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30,000元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3,824,945.5万元 |
| 评标办法 | 见招标文件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关于“中江挂面产业融合示范园建设项目-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第二次)(项目名称)施工/标段”澄清文件02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本“澄清文件02号”是“中江挂面产业融合示范园建设项目-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第二次)(项目名称)施工/标段”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凡是招标文件与本“澄清文件02号”不一致的,以本“澄清文件02号”为准。具体澄清内容如下: 本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有关于“提供第三方含SGS/CMA/CNAS认证的检测报告”的,是由中标人在合同履约时提供,各潜在投标人投标阶段无需提供。 特此澄清。 ******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日 期: 2025年12月04日 |
| 递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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