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建都江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伊犁阀门采购项目公开竞价采购公告

采购公告 源发布时间:2025-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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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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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采购公告

 

项目生产需要,我司拟采用竞价采购(公开询比价)采购方式进行下列货物的批量采购,请按以下要求将报价文件提交至平台。

一、拟采购货物一览表

序号

货物名称

规格型号、主要技术参数及标准配置

数量

备注

1

阀门

详见技术规范书

1

 

二、供应商须知

1、本次询比价为整体采购,采用逆向竞拍方式,询比价响应供应商报价时须写明单价及总价、产品的详细配置参数,报价包含货物制造、运输、装卸、售后服务等交付采购人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确定成交供应商不再增补任何费用。

2、交货期:预计2025-12-15,具体交货期已采购人通知为准

3、交货地点:新疆中煤伊犁现场

4、质量标准或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5、质保期:详见技术规范书

6、响应人的资质要求:

(1)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提供阀门生产许可证。

(2)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必须具有生产厂家的授权代理书,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

(3)供应商应具有类似电站阀门的供货业绩,在近3年内的供货合同不少于2个(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

7、付款方式:合同生效之日起后,卖方应向买方提交金额为本合同价格10%的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以及票面金额为本合同价格10%的收款收据(盖财务专用章)。买方在收到卖方履约保证金或提交的履约保函及收据审核无误后,向卖方支付本合同价格的10%,卖方开始设备投料和生产后,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合同设备经监造代表签证、制造进度达50%的证明文件和票面金额为本合同价格2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20%收款收据(盖财务专用章)审核无误后,向卖方支付本合同价格的20%;设备到达现场开箱验收合格后,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开箱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和票面金额为本合同价格8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50%的收款收据(盖财务专用章)和质量证明文件(如有)并审核无误后,向卖方支付本合同价格的50%。试运款是本工程通过整套试运行并移交业主试生产后,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10%的收款收据(盖财务专用章)审核无误后支付合同总价的10%;工程最终竣工日起满1年,并且性能试验合格,工程通过达标投产考核后的90日内,卖方履行完质量保修义务以及满足了买方提出的其他索赔要求,且买方收到业主支付的全部工程尾款,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票面金额为本合同价格10%的收款收据(盖财务专用章)审核无误后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10%。

8、报价单不得提出其他支付方式,否则作废标处理。

9、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2月7日17时

10、竞价截止时间:竞价截止时间2025年12月8日14时,竞价截止时间前20分钟内,有人参与报价则进入超时竞价(每一人参与报价,竞价截止时间就延长10分钟)。

11、报价文件必须加盖公章、单位报价专用章、合同章或经中国电建阳光采购平台CA电子签章,不得是经PS、抠图等各种方式生成的电子章、图片章等。

************有限公司申请线下合格供应商录入,联系人:熊经理 ******

14、阀体品牌:上海阀门、华夏阀门、中国保一阀门、南通电站阀门、上海良工、苏州高中压阀门、哈尔滨电站阀门、厦门弗瑞特流体、中核苏阀等同等次品牌

15、执行机构品牌:温州瑞基、重庆川仪、重庆杰诚逊、上海行力、上海奥托克、苏州博睿、罗托克IQC等同等次品牌

16、响应文件有效期:90天

17、成交原则:服务与质量相等情况下价格最优

 

三、报价表

详见附件

 

四、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址:四川省成都市都江堰市泰兴大道3号

    编:611833

联 系 人:邓波

    话:******

技术联系人:万建

    话:******

 

******有限公司供应链中心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园林路瑞丰国际大厦

邮 编:430077

联系人:熊员

电 话:******

 

五、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话:******

电子邮箱:******

 

六、纪检监督机构

************办公室(******)提出投诉。

 

七、合同模板

******有限公司通用合同模板

                                               需方合同编号:

供方:

******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都江堰市

供需双方根据号中选通知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经供需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设备买卖合同,共同信守。

一、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件)

单价(元/件)

总价(元)

备注

1

 

 

 

 

 

 

合计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备注:以上单价为闭口含税价、运杂费、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技术服务等卖方应承担的所有义务和所有工作的费用。增值税率为13%,若国家税率调整,按(单价/(1 13%))*(1 发票税率)调整单价,除此以外供需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调整单价。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1.按招标文件及本合同要求执行,并提供产品合格证、使用手册等技术资料,其技术参数、性能应符合本合同附件技术协议要求。

2.需方有权对产品质量及进度进行现场监检,供方不得推诿。

3.产品安装调试时,供方派人现场指导安装调试和人员培训,并提供售后服务。

4.产品质保期为本设备正常投运后运行一年,起算点以需方进行确认。  

三、交(提)货方式和地点:

四、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供方承担                                                                                                  

五、交货时间:。

六、结算方式及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

七、包装与标记:供方交付的所有货物要符合国家标准中及本合同附件技术协议要求关于包装、储运指示标志的规定及货物承运部门的规定,具有适合长途运输、多次搬运和装卸的坚固包装。包装应保证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完好无损,并有减振、防冲击的措施。若包装无法防止运输、装卸过程中垂直、水平加速度引起的设备损坏,卖方要在设备的设计结构上予以解决。包装应根据设备特点,按需要分别加上防晒、防冻、防潮、防霉、防锈、防腐蚀的保护措施,对设备进行妥善的油漆,以适应远途海上和或陆上运输条件和大量的吊装、卸货以及长期露天堆放的需要,从而防止雨雪、受潮、暴晒、生锈、腐蚀、受震以及机械和化学引起的损坏,以保证货物在没有任何损坏和腐蚀的情况下安全运抵合同设备安装现场。

八、备品、备件、专用工具:                                                   

九、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产品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本合同附件技术协议要求;相关的质量证明书(鲜章)和产品合格证须随货同行;质量保证期为调试合格后投入运行一年。         

十、履约保证:

双方确认,供方须按下列第种方式向需方提供履约保证。

第一种方式:履约保函(保函格式按双方于              日签订的履约保函格式执行。)

******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金额为本合同总价的10%。履约保函的有效期一直持续到本合同项下的货物全部交货完毕并检验合格后止。

2.供方应按双方约定的履约保函格式出具履约保函。此项费用由供方支付。

3.如果供方在履约保函的有效期内没有履行本合同项下供方的责任和义务,需方有权从履约保函中追索。

第二种方式:本合同不执行该条。

十一、付款方式:

见采购文件

十二、违约与违约责任:

1.供方所交的产品标准、规格型号、质量、数量等不符招标文件、技术协议要求或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供方若因自身原因停止交货,除退回需方已支付的所有款项外还应向需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供方需另行向需方赔偿实际损失。

2.供方逾期交货和逾期提供相关质量证书按合同总额每天5违约金支付给需方并承担由此给需方造成的损失。

******法院起诉。

十四、其它约定事项:

1.供需双方盖章后合同生效(含传真件和复印件)。本合同需方两份,供方两份。

2.本合同任何条款内容的增加、变更、删减或修改,均应由双方当事人以书面方式签订同意
后,方可生效。

3.本次招投标过程中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技术协议、履约保函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

同等法律效力,供需双方如有违反,应承担违约责任。

4.质量保证期内如发生质量问题,供方在接到需方通知两天内给予答复,如属于供方的责任,

供方负责修复、更换,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如系需方使用不当造成的问题,供方应积极配合解决,费用由需方承担,修复或更换时间最长不超过10天。

5.如供方在接到需方通知两天内没有答复,则视为供方承认质量问题,需方有权进行自行处理,供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相应法律责任。

6.本合同不得转包第三方,若有转包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需方许可后方可实施。

7.由于不可抗力而影响履行合同义务时,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五、本合同有效期限:签字之日起,至设备质量保证到期。   

十六、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

  

  

单位名称:

******有限公司

法人:

法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四川省都江堰蒲阳工业区泰兴大道3号

邮编:

邮编:61830

电话:

电话:028-******

传真:

传真:028-******

******银行:

******银行:都江堰农行城区分理处

帐号:

帐号;22 8534 0104 0001 511

税号:

税号:9151 0181 202 7613 42Y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注意:该模板为使用人通用模板,具体内容执行按双方签字确认合同为准。

 

信息来源网站 快照:2025-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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