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2025城区道路隐患治理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四川 变更通知 源发布时间:2025-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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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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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5城区道路隐患治理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2月0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前后不一致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12-08 09:30:00,更正为:2025-12-10 10:00:00。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2025-12-08 09:30:00,更正为:2025-12-10 10:00:00。

1、原采购文件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3.2技术要求中第7项商务要求“4.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修改为:“4.2交货地点:西昌市内,矿泉大道-北环线,正义路一环路,迎宾大道 (安宁镇家佳超市路口)。

 2、原采购文件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3.2技术要求中第7项商务要求“4.4付款进度安排:合同签订后达到付款条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合同规定的货物全部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后,施工、安装完成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审计结算价的95%,剩余5%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支付。”修改为“4.4付款进度安排:本项目为据实结算,合同签订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据实情况说明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

 3、原采购文件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3.3.服务要求中3.3.2商务要求第4项“付款进度安排:1、合同签订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据实情况说明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2、合同规定的货物全部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后,施工、安装完成验收合格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据实情况说明为合同规定的货物全部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后,施工、安装完成验收。3、合格后验收合格后1年,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据实情况说明为一次性无息支付”修改为“1、合同签订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据实情况说明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

  4、原采购文件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3.3.服务要求中3.3.2商务要求第6项“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按国家现行相关规定执行”修改为“按相关产品对应厂家的对应质保期进行质保,但质保期不得低于验收合格后1年,在质保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能及时得到解决,并对货物质量实行“三包”服务,在货物质保期内。若配送的货物与投标文件不符的,由竞标人在7天内无条件、无偿更换,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概由竞标人全部负责。”

5、原采购文件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3.3.服务要求中3.3.2商务要求第1项“交货时间:45”修改为“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45日内完成。”

6、采购文件以本次修改上传的采购文件为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12月04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采购文件与采购需求不一致的,以采购文件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地址:西昌市健康路89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有限公司

地址:西昌市月海路75号中所安置新村20幢6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先生

电话:******

******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04日


附件下载: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5城区道路隐患治理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2月0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前后不一致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12-08 09:30:00,更正为:2025-12-10 10:00:00。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2025-12-08 09:30:00,更正为:2025-12-10 10:00:00。

1、原采购文件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3.2技术要求中第7项商务要求“4.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修改为:“4.2交货地点:西昌市内,矿泉大道-北环线,正义路一环路,迎宾大道 (安宁镇家佳超市路口)。

 2、原采购文件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3.2技术要求中第7项商务要求“4.4付款进度安排:合同签订后达到付款条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合同规定的货物全部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后,施工、安装完成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审计结算价的95%,剩余5%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支付。”修改为“4.4付款进度安排:本项目为据实结算,合同签订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据实情况说明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

 3、原采购文件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3.3.服务要求中3.3.2商务要求第4项“付款进度安排:1、合同签订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据实情况说明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2、合同规定的货物全部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后,施工、安装完成验收合格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据实情况说明为合同规定的货物全部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后,施工、安装完成验收。3、合格后验收合格后1年,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据实情况说明为一次性无息支付”修改为“1、合同签订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据实情况说明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

  4、原采购文件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3.3.服务要求中3.3.2商务要求第6项“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按国家现行相关规定执行”修改为“按相关产品对应厂家的对应质保期进行质保,但质保期不得低于验收合格后1年,在质保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能及时得到解决,并对货物质量实行“三包”服务,在货物质保期内。若配送的货物与投标文件不符的,由竞标人在7天内无条件、无偿更换,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概由竞标人全部负责。”

5、原采购文件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3.3.服务要求中3.3.2商务要求第1项“交货时间:45”修改为“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45日内完成。”

6、采购文件以本次修改上传的采购文件为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12月04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采购文件与采购需求不一致的,以采购文件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地址:西昌市健康路89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有限公司

地址:西昌市月海路75号中所安置新村20幢6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先生

电话:******

******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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