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项目名称:上林县象山片区集中供水工程
二、招标项目编号:E************
三、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2月02日
四、现就招标文件澄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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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原文内容 |
澄清后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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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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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林县象山片区集中供水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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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1.1.4项目名称 |
上林县象山片区集中供水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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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 |
17.2.1预付款 |
本项补充约定如下: (1)工程预付款:本项目无预付款。 |
17.2.1预付款 本项补充约定如下: (1)工程预付款:工程预付款金额为签约合同价 10 %,支付给承包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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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 |
17.2.4预付款的扣回和还清 |
17.2.4预付款的扣回和还清 工程预付款在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施工安全措施费)的30%时开始扣款,直至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施工安全措施费)的80%时全部扣清。
式中:R——每次进度付款中累计扣回的金额; A——工程预付款金额; S——签约合同价格(扣除暂列金额、施工安全措施费); C——合同累计完成金额(扣除暂列金额、施工安全措施费); F1——开始扣款时合同累计完成金额(扣除暂列金额、施工安全措施费)达到签约合同价格(扣除暂列金额、施工安全措施费)的比例; F2——全部扣清时合同累计完成金额(扣除暂列金额、施工安全措施费)达到签约合同价格(扣除暂列金额、施工安全措施费)的比例。 上述合同累计完成金额均指价格调整前的金额。 工程材料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约定为:无。 |
17.2.3 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 预付款分三次扣回,第一次扣回在工程款进度达到合同价20%后扣回已支付预付款的30%,第二次扣回在工程款进度达到合同价50%后扣回已支付预付款的40%,第三次扣回在工程款进度达到合同价 70%后扣回已支付预付款30%。 上述合同累计完成金额均指价格调整前未扣质量保证金的金额。 |
招标文件涉及到以上内容的均同步修改,其余内容不变。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南宁)、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委员会
地址:上林县象山工业园区工业大道8号
邮编:530500
联系人:梁用勇
电话:******
传真:******
E 一 mail:******
网址: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93号新兴大厦A栋20楼
邮编:530022
联系人:彭冬梅、方莹、肖禾、李鹏宇、毛崇文、梁碧云、杨红东、崔婧
电话:******
传真:******
E 一 mail:******
网址:******/
交易服务部门: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监督部门:******水利局
监督电话:******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___(盖单位电子公章)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项目负责人):___(签字)
2025年12月4日
附件:答疑澄清文件正文.pdf 附件:[E************001001]上林县象山片区集中供水工程.GXCF 附件:答疑澄清说明文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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