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要求,经审查,2025年12月2日我局拟对******有限公司年产13500吨纸制品生产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3日-2025年12月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633-6203015
电子邮箱:jxhbjglk@rz.shandong.cn
通讯地址:日照市生态环境局莒县分局
邮编:276500
项目名称 | ******有限公司年产13500吨纸制品生产项目 |
建设地点 | 莒县刘官庄镇陈家屯通达路以西 |
建设单位 | ******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建设生产车间1栋,购置纸制品生产机器92台,年产13500吨纸制品的生产能力。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理;项目洗刷废水经水性油墨废水处理设备处理达标后委托莒县刘官庄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污水排放浓度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及修改单要求,并满足莒县刘官庄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严禁采用罐车托运的方式将污水倾倒至外环境,严禁项目污水直排周围环境。 2.重视和强化各废气排放源的治理工作,有效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项目印刷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带软帘集气罩 三级活性炭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未收集的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项目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印刷业》(DB37/2801.4-2017)表2中的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厂界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印刷业》(DB37/2801.4-2017)表3限值要求,无组织VOCs厂区内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限值要求。 项目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采样、监测孔和采样监测平台。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优化厂区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高噪声源采取有效的隔音、消声、减震等防噪降噪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须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做好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工作。项目产生的边角料、残次品、包装固废收集后委托有一般工业固废回收利用能力企业依法依规处理,厂内暂存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2020年9月1日实施)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相关规定执行。废活性炭、废滤棉、废石英砂、废渗透膜、废机油、废油桶、废油抹布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贮存和处置须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职工生活垃圾厂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生产中若发现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处理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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