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库县公安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更正公告
辽宁
变更通知
源发布时间:2026-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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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更正公告
撰写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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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6-04-15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6-210124-0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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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6-04-03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中小企业行业变更
更正日期:2026年04月15日17时08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因目前全省推广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实施方案,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辽宁政府采购网平台上投标情况确认中未显示投标(响应)人名单的视为无效投标(响应)人。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U 盘存储的备份文件,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进行密封和签章。 2、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30分钟)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3、供应商须自行携带可在线解密的笔记本电脑现场解密或在本单位使用可解密的电脑在线解密。解密时限为30分钟,二次报价提交的时限为30分钟(如有)。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4、投标供应商在投标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信息,及时获取更正公告等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负责。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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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法库县龙山路47号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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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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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观泉路50-11号网点5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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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郑女士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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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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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更正公告
撰写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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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6-04-15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6-210124-0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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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6-04-03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中小企业行业变更
更正日期:2026年04月15日17时08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因目前全省推广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实施方案,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辽宁政府采购网平台上投标情况确认中未显示投标(响应)人名单的视为无效投标(响应)人。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U 盘存储的备份文件,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进行密封和签章。 2、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30分钟)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3、供应商须自行携带可在线解密的笔记本电脑现场解密或在本单位使用可解密的电脑在线解密。解密时限为30分钟,二次报价提交的时限为30分钟(如有)。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4、投标供应商在投标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信息,及时获取更正公告等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负责。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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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法库县龙山路47号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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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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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观泉路50-11号网点5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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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郑女士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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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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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2026-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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