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沙洋县天尚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天顺沙洋70MW千乡万村驭风行动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审批信息

湖北 审批立项 源发布时间:2026-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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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项目备案代码:2509-420822-04-05-774994)位于沙洋县拾回桥镇、后港镇、五里铺镇。项目拟在相关点位设计安装8台单机容量6.25MW的风力发电机组和4台单机容量5MW的风力发电机组(风机轮毂高度 185m,叶片直径 204m),项目新建两个汇集站(后港汇集站、五里铺汇集站)及集电线路和相关辅助工程及环保工程,项目总装机容量70MW,预计年上网电量为160.5GW·h。项目的外送线路等涉及电磁辐射环境影响的,需按照规定另行履行有关辐射环评审批手续,本次审批不涉及电磁辐射相关内容。

项目类别为D4415 风力发电。项目总投资40386.81万元,环保投******居民协议搬迁。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一、在项目的环境管理过程中,你公司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保措施和要求,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严格落实施工期生态保护措施。加强施工管理,合理设计施工方案。尽量避免在雨季施工,施工过程采取防护措施,禁止施工废水污染周边水体及农田,落实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每个风机和集电线路、道路施工完成后,对施工生产生活区占地进行土地整治,对板结的土地进行翻松,将剥离的表土覆在表层,对临时占地及永久占地附近及时合理种植本地绿植,尽快恢复生态环境。

2、严格落实施工期大气环境措施。加强施工扬尘管控,道路施工及土石方开挖采取湿式作业操作,对运行土石方车辆洒水、篷布遮盖,做好施工道路洒水降尘。控制混凝土及水泥制品粉尘。

3、严格落实施******居民房现有设施处理。严格控制生活生产污水的收集处理和排放,对工程区附近做好围挡,防止废水外排。

4、严格落实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低噪声设置,定期检修设备,将施工设备合理布局,并合理安排施工活动高噪声机械使用时间,尽量避免午间休息时间及夜间作业。

5、严格落实施工期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施工建筑废料回收用于回填或者风电场区域内检修道路。运输车辆采用覆盖措施,防止固废沿途洒落。

(二)严格落实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严格落实运营期生态保护措施。做好日常维护检修工作的污染防治工作。对栽种的树木和植被要进行人工养护,确保树木、植被的成活率。风机叶片设计适当涂上警示色避免鸟类撞击,落实相关鸟类影响控制措施。

2、严格落实运营期大气环境保护措施。项目运营期主要废气为职工食堂的油烟。运行期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净化设施处理效率及油烟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规模要求。

3、严格落实运营期水生态保护措施。项目运营期五里铺汇集站内设置一套由隔油池、化粪池、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组成的生活污水处理系统。风电场运行期运检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处理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旱地作物标准后,在站区绿化综合利用不外排。

4、严格落实运营期噪声防治措施。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风机噪声源强不高于107dB(A),选用隔音防震型,变速齿轮箱为减噪型,机舱内表面贴覆阻尼隔声材料,叶片用减速叶片。做好风机的合理生态降噪措施,特别是大风期和夜间采取降低风机转速控制措施。风力发电机机位350m范围内不新建噪声敏感建筑物。项目运营期风电场及汇集站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居民的沟通,并开展噪声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完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运营期噪声达标。

5、严格落实运营期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措施。运营期运检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统一运至当地生活垃圾处理点。检修及事故情况下产生的含油废物应现场采用专门的容器进行收集,废润滑油、废变压器油、废铅酸蓄电池暂贮存于汇集站内五里铺汇集站危废暂存间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汇集站储能系统故障检修产生的废磷酸铁锂电池,交由电池生产厂家回收。

(三)严格落实施工期及运营期环境管理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汇集站内本期建设有效容积满足站内单台最大油量变压器事故状态下变压器油不外排的需求的事故油池1座。项目危废暂存间、事故油池及集油坑落实重点防渗建设要求。建设单位需及时编制并报备环境风险防范应急预案,

建立并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四)严格落实生态环境监测计划及噪声监测计划,落实排污许可申报制度,建立污染源监测台账制度。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加强与机位周边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进行危险废物申报。主体工程竣工后、正式投产或运行前,你公司需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各类环保设施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

五、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经营方式、防治污染和生态恢复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信息来源网站 快照:2026-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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