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人 |
名称:******农村局 |
|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天平路17号思佳花园北15幢8室;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昭亭北路18号-6号 |
|
|
代理机构 |
名称:******有限公司 |
|
地址:宣城市宣州区敬亭路银城小区8幢4号 |
|
|
项目名称 |
******居环境整治(二期)全过程咨询(二次) |
|
项目编号 |
XZQ-GC-GK-2025078 |
|
开标时间 |
2025年12月1日9时00分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
|
地址:安徽省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梅园路与景德路交叉口香江金郡(东区)12幢4-9室、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369号、吴江区黎里镇汾湖大道 |
|
|
投标报价:84.48% |
|
|
服务期:自本项目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结束止全过程(约1095天) |
|
|
质量标准:合格 |
|
|
综合得分:96.09分 |
|
|
项目负责人:裴俊龙 |
|
|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
|
|
证书编号:****** |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
投标资格业绩:/ |
|
|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公路工程监理甲级;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专业乙级、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 )专业甲级 |
|
|
企业业绩:/ |
|
|
其他:/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成员) |
|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响山路以西、川气东输线以南、南京市雨花台区安德门大街42号二至六层、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响山路以西、川气东输线以南 |
|
|
投标报价:85.5% |
|
|
服务期:自本项目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结束止全过程(约1095天) |
|
|
质量标准:合格 |
|
|
综合得分:95.41分 |
|
|
项目负责人:刘胜 |
|
|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
|
|
证书编号:****** |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
投标资格业绩:/ |
|
|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公路工程监理乙级;工程设计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甲级、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专业乙级、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 )专业甲级 |
|
|
企业业绩:/ |
|
|
其他:/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
|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宛溪南路以西、叠嶂东路以北宛溪景苑10幢1907室、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吉林大道路535号、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南京路205号甲3026户 |
|
|
投标报价:84.56% |
|
|
服务期:自本项目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结束止全过程(约1095天) |
|
|
质量标准:合格 |
|
|
综合得分:95.24分 |
|
|
项目负责人:许林元 |
|
|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
|
|
证书编号:****** |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
投标资格业绩:/ |
|
|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专业乙级、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 )专业甲级 |
|
|
企业业绩:/ |
|
|
其他:/ |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 |
|
公示时间 |
2025年12月3日-2025年12月8日 |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人:王工,联系电话:******,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秦工,联系电话:******。 二、******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评审情况一览表: |
|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