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相关规定,现将校验结果情况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对公示信息有异议的,请在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书面材料(手写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向区卫健委反映,逾期的、不签署真实姓名或加盖公章的将不予受理。受理单位:南京市雨花台区卫健委综合监督科,地址:雨花南路2号区卫健委606室,邮编:210012,联系电话:52873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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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雨花台区医疗机构校验结果公示(2025年11月26日).docx
雨花台区医疗机构校验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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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相关规定,现将校验结果情况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对公示信息有异议的,请在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书面材料(手写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向区卫健委反映,逾期的、不签署真实姓名或加盖公章的将不予受理。受理单位:南京市雨花台区卫健委综合监督科,地址:雨花南路2号区卫健委606室,邮编:210012,联系电话:52873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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