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县城镇污水收集处理项目-初步设计招标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河北 采购公告 源发布时间:2026-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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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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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河县城镇污水收集处理项目-初步设计(项目名称)已由清河县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清河县行政审批局关于清河县城镇污水收集处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清批审【2024】5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邢台市生态环境局清河县分局,建设资金来自政府预算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邢台市生态环境局清河县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  19933.61 万元;建设规模:本项目污水管道总长度约为152393m,拟建污水工程采用管径为DN300、DN400、DN600、DN800,其中管径为DN300管长约130266m.DN400管长约14548m、DN600管长约1746m,DN800管长约5833m。新建污水集水提升井约10座,新建污水处理厂一座,及其他基础设施工程,污水处理厂位于杜家楼村南,处理规模 6500吨/天,建设地点: 清河县铁路以东、青银高速以南、青石线以北的区域,涉及连庄、油坊两镇共23个村:东张庄村、李双阜村、马双阜村、庞庄村、张广庄村、北焦庄村、郭庄村、后苑庄村、李家井村、孙双阜村、柳庄村、新街村、油坊村、朱唐口村、刘唐口村、柳林村、北王庄村、后郭屯村、鲁庄村、前郭屯村、劝礼村、唐唐口村、王唐口村。污水处理厂建设位置位于杜家楼村南1.8公里,东张庄村东北方1.2公里,后郭屯村西北方1.3公里,建筑功能:/  。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本项目的初步设计(编写初步设计报告含初步设计概算专题)及相关服务等  。
 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 :76.346791 万元。
2.3 服务期限:20  个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并具有 (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乙级及以上、道路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财务要求: 提供2023年度或202******银行资信和财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和重组状态,没有处于资不抵债的状态(牵头人提供即可)。

     3.1.3信誉要求: 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开标现场查询)(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1.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拟派设计负责人: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注册工程师,注册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3.1.5其他要求: ******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信息为准); (2)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勘察设计企业进冀信息报送”。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  (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04-21 00:00:002026-04-27 23:59: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05-13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 其他公示内容

******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招标投标“双盲”评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务办【2023】35号),本项目采用“双盲”方式评审。①评标专家“盲抽”:评标专家一律通过专家抽取系统从全省统一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系统不显示抽取专家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②评标专家“盲评”:投标文******委员会在不知晓投标人信息的情况下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按照河北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远程异地评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冀数政规【2026】1号,本项目采用远程异地评标。 招标小组:曹利明(负责人)、孙月莲 、王昱昊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9.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有限公司 提出,联系人: 曹利明 ,联系电话: ******

10.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改革局

电话:******

电子邮箱:/

11. 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12.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13.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14. 联系方式

招标人: 邢台市生态环境局清河县分局 招标代理机构: ******有限公司
地址: 清河县闽江街8号 地址: 石家庄市桥西区华润万象城A座30楼
邮编: 054000 邮编: 050000
联系人: 梁志胜 项目负责人: 曹利明
电话: ****** 项目负责人电话: 0311-******
传真: / 传真: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网址: / 网址: /
******银行: / ******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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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网站 快照:2026-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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