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目标识别的无人机智能水冲洗设备研发中标候选人公示

广东 结果公示 源发布时间:2025-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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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目标识别的无人机智能水冲洗设备研发

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示开始时间:2025125000000

公示结束时间:2025129000000

基于目标识别的无人机智能水冲洗设备研发(招标编号:202511-0006)******委员会评审,现将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一、评标情况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序号

标的名称

标包(段)号

推荐情况

中标候选人名称

含税总价(元)

质量

服务期

资格能力条件

1

基于目标识别的无人机智能水冲洗设备研发

1-1

第一中标候选人

******有限公司

******.00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符合

第二中标候选人

******有限公司

******.00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符合

第三中标候选人

******有限责任公司

******.00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符合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异议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提出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异议事项;

3、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提出投诉人是法人的,异议文件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同时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出异议的,异议文件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提出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由本人提交。

4、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异议,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异议文件必须通过邮箱或者当面递交。

邮箱:******

递交地址:广州市荔湾区东风西路26

三、其他公示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四、监督部门

******管理中心)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东风西路26

邮编:510160

联系人:吴工

联系电话:******

受理邮箱:******

五、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址: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东风西路26

 系 人:张工

   话******

 

******有限公司

    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53号天誉商务大厦东塔8楼

  系  人:

    话:020-******-810******

件:******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2025124

 


信息来源网站 快照:2025-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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