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经审议,我局拟批准《******有限公司年产8000平方米实木家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将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邵东市兴和大道419号 邮编422800
联系电话:******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有限公司年产8000平方米实木家具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湖南******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概况:项目投资200万元,在湖南省邵东市牛马司镇范家山社区范家山村(坐标:经度111度37分46.789秒,纬度27度16分26.644秒)建设年产8000平方米实木家具建设项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C2110木质家具制造。该项目总占地面积2300m2******有限公司闲置场地进行建设,主要建设内容为1栋3层的生产厂房,包括开料区、打孔区、精加工区、雕花区、组装区、检验区、养生房、油磨区、底漆房、面漆房、烘干房、包装区、成品区及配套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年产实木家具8000平方米。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1、控制废水污染物排放。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后再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牛马司镇污水处理厂处理;水帘柜废水经沉淀捞渣后循环利用,不外排。
2、强化废气污染防治。开料、钻孔、平刨、压刨、铣型等木工工序采用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处理后车间无组织排放;白磨粉尘采用密闭打磨 水帘柜除尘后车间无组织排放;油磨粉尘采用密闭打磨 水帘柜除尘后车间无组织排放;调漆、喷漆、烘干工序均在密闭房间内进行,调漆、喷漆、烘干有机废气经负压收集后经水帘柜 干式过滤器 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至楼顶通过高20m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有组织废气:调漆、喷漆、烘干废气中的挥发性有机物执行《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1355-2017)中表1最高允许排放限值;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臭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厂界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执行《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1355-2017)中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厂界标准值;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3、加强噪声控制管理。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妥善处置固体废物。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木料木屑、除尘粉尘、废包装材料、废砂纸等一般固废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废化学品桶、废活性炭、废漆渣、废过滤棉、废润滑油、废油桶、油磨漆渣、含油抹布及手套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
5、强化风险防范措施。危废暂存间等环境风险单元设防风、防雨、防晒、防渗、防漏、防腐等措施;建设单位在日常生产过程中须加强对废气、废水处理设施的监督管理和运行维护,保证废气、废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杜绝事故排放发生,确保环境安全。
6、加强企业环境管理。合理布局生产设施和污染防治设施,建立健全生产与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实行清洁生产,全过程控制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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