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拟对鹤山市伯仲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年产包装袋2亿个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审批信息

广东 审批立项 源发布时间:2026-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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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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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年产包装袋2亿个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年04月17日至2026年04月23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街道朗和路5号,邮编:529700

  联系电话:******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有限公司年产包装袋2亿个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江门鹤山市桃源镇德胜二区6号B座

建设单位

******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有限公司拟位于鹤山市桃源镇德胜二区6号B座,项目占地面积1500平方米,年产包装袋2亿个,主要生产工艺为印刷烘干、分切、制袋、分卷包装等。项目所用的油墨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须满足《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 38507-2020)表1 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的限值中水性油墨-凹印油墨-非吸收性承印物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

环评机构

******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运营期:①项目洗版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近期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 一体化设施处理后回用于冲厕等生活用水,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中表1 城市杂用水水质基本控制项目及限值-冲厕、车辆冲洗标准后回用于冲厕等生活用水;远期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桃源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②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总VOCs有组织排放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凹版印刷、凸版印刷、丝网印刷、平版印刷(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第Ⅱ时段的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厂界总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3 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改扩建限值要求)。
③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噪声,经采用合理布置厂区,对高噪声设备隔声、减振、消音等处理措施后,确保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
④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交由相关回收单位回收处理处置;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交给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并签订危险废物协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并进行安全卫生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在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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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网站 快照:2026-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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