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0001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拱墅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6年文晖路等40座公厕保洁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4月0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更正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1 | 机具和人员作业力量保障 | 机具和人员作业力量保障: (1)机具作业力量保障(0-16分) a.提供2辆核定载质量3吨及以上吸粪车辆仅供拱墅区项目使用,满足的得9分,不满足不得分; b.提供2辆自有防汛抗台、应急抢险用途的轻型普通货车仅供拱墅区项目使用,满足的得4分,不满足不得分; c.额外增加1辆总质量3吨及以上新能源吸粪车用于拱墅区项目的加3分。 注:投标人仅提供轻型普通货车但不能提供自有吸粪车辆的,上述a、b、c项评分得分直接为0分。 说明: a.以上所有设备仅用于拱墅区项目且均要求为自有车辆,若为租赁,则得分减半; b.以上可上牌车辆若为自有需提供机具自有凭证(购置发票、行驶证)或可使用凭证。如车辆已采购未办理行驶证,需承诺在中标后15日历天内完成行驶证办理。未按承诺按时办理的,取消中标资格。 c.可使用凭证包含划拨使用证明及车辆明细等(不含租赁)技术参数、机具照片和保证仅用于拱墅区项目的书面承诺书。 d无法提供上述机具或无机具自有凭证或可使用凭证、证明材料、没有提供保证仅用于本保洁项目的书面承诺书的,视作租赁。 e.车辆照片、行驶证、凭证上的技术参数和内容必须一致,能够证明为同一设备,否则,不得分。 | 机具和人员作业力量保障: (1)机具作业力量保障(0-16分) a.提供2辆核定载质量3吨及以上吸粪车辆仅供拱墅区项目使用,满足的得9分,不满足不得分; b.提供2辆自有防汛抗台、应急抢险用途的轻型普通货车仅供拱墅区项目使用,满足的得4分,不满足不得分; c.额外增加1辆总质量3吨及以上新能源吸粪车用于拱墅区项目的加3分。 说明: a.以上所有设备仅用于拱墅区项目。 b.以上可上牌车辆若为自有需提供机具自有凭证(购置发票、行驶证)或可使用凭证。如车辆已采购未办理行驶证,需承诺在中标后15日历天内完成行驶证办理。未按承诺按时办理的,取消中标资格。 c.可使用凭证包含划拨使用证明及车辆明细等(不含租赁)技术参数、机具照片和保证仅用于拱墅区项目的书面承诺书。 d无法提供上述机具或无机具自有凭证或可使用凭证、证明材料、没有提供保证仅用于本保洁项目的书面承诺书的,视作租赁。若为租赁车辆,须同时提供租赁合同及购置发票、行驶证。 e.车辆照片、行驶证、凭证上的技术参数和内容必须一致,能够证明为同一设备,否则,不得分。 |
更正日期:2026年04月2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其它内容不变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杭州市拱墅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 址:景苑路32号拱墅区城管局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章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
质疑联系人:姚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 05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文一西路558号绿城西溪诚园诚公馆1号楼9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张琛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周波
质疑联系方式:0571-******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服务中心(杭州)
地 址:杭州市上城区清泰街549号城建综合大楼11楼(快递仅限ems或顺丰)
传 真:
监督投诉电话:0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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