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北新区2026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物资采购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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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北新区2026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物资采购更正公告

撰写单位: ******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时间: 2026-04-17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6-210113-0007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沈北新区2026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物资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6-04-17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采购文件的采购公告标题中,(项目名称)的采购公告更改为(沈北新区2026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物资采购)的采购公告。 更正日期:2026年04月17日15时20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 2.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CA 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CA 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 3.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4.供应商在开标时可携带笔记本电脑及CA证书用于解密电子文件,也允许在规定时间内远程解密,电子解密时间控制在30分钟内(如遇系统故障除外),未携带笔记本电脑或CA证书导致无法解密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责任,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可按无效标处理。 5.特别提醒:供应商应及时关注网上发布的更正公告及答疑文件,如因供应商未及时关注而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与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 align=" left>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北大街19号先锋大厦605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丹、井美丽、柴俊喜 电  话:******
 
信息来源网站 快照:2026-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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