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批准嵊州市长乐镇中心卫生院辐射安全许可(重新申请)事项的公告

浙江 采购公告 源发布时间:2025-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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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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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院辐射安全许可(重新申请)申请事项于2025年12月4日经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批准。

一、辐射安全许可证内容

******卫生院

地址: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长乐镇锦绣大道5号

法定代表人:杨松斌

种类和范围: 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许可证编号:浙环辐证[D2090]

有效期至:2030年4月9日

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辐射安全许可(重新申请)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信息来源网站 快照:2025-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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