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5月30日我部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6月9日-2025年6月15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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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院,生态环境部核电安全监管司
邮 编:10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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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批复文件全文链接) |
文号 |
发文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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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环审〔2025〕53号 |
2025年5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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