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湾示范区蓝海专线供水保障能力提升工程泵站配套供电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通州湾示范区蓝海专线供水保障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名称)已由通州湾示范区行政审批局以通州湾行审批〔2025〕128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供配电工程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通州湾示范区化工拓展区及腰沙一港池。
2.1.2建设规模:项目对现有管道及分支配套设施进行提升改造,管线总长度约12km,其中DN1000供水管道约1.8km,从通州湾示范区通海大道与规划三路交叉口起,沿规划三路往北至规划二路再往东至蓝海地块;DN500供水管道约9.75km,从通海大道现状 DN500管道位置起,往东往南利用现有管廊架架设至蓝海新材料码头;在久安三河西侧新建泵站,泵站占地约 1600㎡。项目总投资约为3555.36万元。
2.1.3合同估算价:185万元。
2.1.4工期要求:95日历天,其中主厂区增压泵站配套供电需在2026年1月22日通电,码头区增压泵站配套供电需在2026年3月18日通电。
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2月(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人或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计划完工日期:2026年3月。
注:系统工期统一填95日历天。
2.1.5质量要求:合格,一次性通过供配电主管部门验收,完成送电。
注:系统中统一填写“合格”。
2.2招标范围及内容:本招标项目共划分为 一个 标段,包含主厂区增压泵站配套供电,码头区增压泵站配套供电,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且同时具备承装(修、试)三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新证)或者具备承装(修、试)五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老证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如下: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同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以上证书必须注册在投标单位。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①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特别提示:
1.如投标人拟派的施工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使用电子注册证书,并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提供电子证书或未手写签名或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2.注册地为江苏省内的企业,如拟派施工负责人为江苏省二级建造师的,必须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26号)文件要求换发新的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否则不予认可。
②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自有人员[本项目不接受返聘人员,提供投标人与其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和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至少一个月的养老保险(或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3.3 近2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前推),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近1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前推),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近3个月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前推),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近5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前推),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
3.4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3.5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3.6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指本项目要求的资质)未处于不合格状态。
3.7 根据苏建函建管〔2025〕183号文要求,被限制市场准入的建筑施工企业和人员不得参与省内工程投标。
3.8投标人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1.4.4项规定的情形。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未尽之处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资格评审标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12月4日至2025年12月17日9时3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标证通或国信CA或CFCA”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5.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 12 月 17 日 9 时 30 分。
6.2提交地点:南通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6.3逾期递交的或者未递交到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受。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评标入围方法为均值入围法方式。资格评审标准详见公告附件及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方法
本工程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公告附件及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招标投标异议受理单位、行政监督部门名称及联系方式
异议受理单位******有限公司
地址:通州湾示范区政务中心向南300米
联系方式:0513-******
监督部门:通州湾示范区建设交通局
地址:江苏省通州湾示范区金海路6号商务大厦
联系方式:0513-******
10.特别提醒: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投标人自行选择任意地点参加远程开标会。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均不予接受。
(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投标人同步的主体库链接为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中的信息,如需调整请前往省库调整完善,投标人需及时更新信息,确保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11.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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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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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通州湾示范区政务中心向南300米 |
地址 |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央路25号新星商厦12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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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陈女士 |
联系人 |
朱仲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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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0513-****** |
电话 |
0513-******-803、****** |
2025年12月4日
附件: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中所需投标人提供的可在主体库备案的证明材料(资审条件、业绩、奖项、相关人员资格证书等,具体材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需从主体库中获取的材料”) 一律经江苏省经营主体库导入投标文件中的相应模块作为评审依据,否则在评标时评委会将不予认可。无需在主体库备案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将其清晰扫描并直接上传于投标文件中的其他材料中,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扫描模糊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尚未办理江苏省经营主体库备案的投标人应在编制投标文件之前尽快办理。
开标时特别说明: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话筒、麦克风等),完成远程解密、评标办法与系数抽取、文件传输、提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具体内容和规定详见招标文件。
本工程采用合理低价法,且采用资格后审,具体资格审查及评标细则如下:
一、评标原则
1、本次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投标人只有满足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后,方可参与后续评审。
2、本工程报价以一次性报价为准。
3、评分计算过程中的偏离率和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评标办法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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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入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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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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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
评标入围条件 |
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 注:本项目以开标记录表中数据作为评标入围条件评审依据,请各投标人确保开标记录表中数据与投标函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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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
1.评标入围方法: √直接确定: □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方法四;□方法五 2.评标入围方法具体细则见附件A。 3.评标入围除计算错误外,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重新确定。在后续评审过程中,如有投标单位资格审查未通过或其他原因废标,不再另行增补入围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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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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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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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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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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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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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
资格评审标准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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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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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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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书 |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且同时具备承装(修、试)三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新证)或者具备承装(修、试)五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老证在有效期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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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动态考评 |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指本项目要求的资质)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代理机构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资格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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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派项目负责人资 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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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同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①有效的注册建造师证书;②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③身份证; 特别提示: 1、如投标人拟派的施工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使用电子注册证书,并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提供电子证书或未手写签名或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2、注册地为江苏省内的企业,如拟派施工负责人为江苏省二级建造师的,必须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26号)文件要求换发新的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否则不予认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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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自有人员 |
本项目不接受返聘人员,提供投标人与其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和投标人为其缴纳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中至少一个月的养老保险(或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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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 |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②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 ③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提供:①诚信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八章)或②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的证明;或③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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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承诺书 |
经投标人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承诺书(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诚信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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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
经投标人签字盖章的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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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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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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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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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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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有效期 |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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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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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2项规定 ①投标报价不低于工程成本或者不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或者不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人期望值的;②未改变“招标工程量清单”给出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的;③未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④未改变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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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无评标办法第3.3.6条所列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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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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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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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以投标报价为评审因素 投标报价: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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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1、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 √ 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现场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 √方法二; 2、评标基准值计算具体细则见本章附件B,参数设置如下: 方法一:K值取值范围:95%、96%、97%、98% ,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二:Q1值取值范围:65%、70% 、75%、80%、85%, K1 的取值范围:95%、96%、97%、98% , 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K2取值为: 88% ; 3、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说明:************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上述方法一、方法二的评标基准价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等情形而改变。3. 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4.上述评标基准价以“元”为单位,评分分值计算过程和结果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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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1) |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 (100分) |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100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 0.6 分,每高1%扣 0.9 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评分过程中的偏离率和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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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2) |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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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评标办法与招标文件内容描述不一致的,以招标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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