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千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临时工劳务派遣服务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公告

辽宁 其他公告 源发布时间:2025-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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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千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临时工劳务派遣服务采购项目 验收结果公告

公告日期: 2025年12月03日

一、合同编号: JH25-210311-00004-001-001

二、合同名称: 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JH25-210311-00004             

四、项目名称: 鞍山市千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临时工劳务派遣服务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鞍山市千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    

地 址: ******街道日新小区同兴街16号 

联系方式: ******017 

供应商(乙方): ******有限公司 

地 址: 越岭路261号

联系方式: ******

六、合同主要信息

履约内容: 由供应商负责招聘所需人员,且必须符合采购人使用要求,原则上保证现有人员工作连续性、稳定性。如所需岗位须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则招聘的派遣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目前区本级编外用工人员约730人,本次编外用工管理服务项目最高限价拟定为45.42万元。

履约要求: 1.由供应商根据采购人具体要求招聘所需岗位人员,并负责与所招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 2.由供应商负责所招人员的档案管理、党团组织关系管理以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申报、评定等工作。 3.由供应商负责所招人员的工资发放、保险办理,人事代理,财务报表,保障派遣人员的权益、节假日福利待遇。 4.供应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采购人提出的具体要求,对所派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在合同期内,采购人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调整用人岗位。对不符合工作要求、无法胜任本职工作的人员,采购人可随时提出更换,由供应商重新派遣。 5.供应商保证所派人员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和采购人的有关规章制度,服从管理,爱护财物,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6. 供应商应主动化解、解决可能存在的矛盾和纠纷,工作人员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等涉及责任和事故赔偿的(包括但不限于在工作时间内),由供应商承担责任。 7.由供应商负责处理所招人员提出的劳动仲裁、诉讼等事宜。

履约期限: 合同签订后1年,如乙方提供的服务令甲方满意,可续签,服务期限最多不超过3年。签订合同后,于2025年5月1日履约执行。

履约地点: 千山区全境内

七、验收日期: 2025年10月16日      

八、验收组成员(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
   闫冬、闫石、邱庆鑫、李武士、孙丽萍 

九、验收意见: 验收通过          

十、其他补充事宜:
    

信息来源网站 快照:2025-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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