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新建宜涪高铁湖北段YFHBZQ-10标项目(建始县段)第二批次2.6716公顷临时用地的批复

湖北 采购公告 源发布时间:2025-12-04

信息来源:

****** 查看

基本信息

*符合收录标准* 我要报名 招标文件下载

建始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新建宜涪高铁湖北段YFHBZQ-10标项目(建始县段)第二批次2.6716公顷临时用地的审查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自然资规〔2024〕2号)等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现批复如下:

******有限公司)临时使用建始官店镇雷家村野猫山集体土地2.6716公顷,其中农用地2.4785公顷,包括耕地0.7322公顷(均为旱地)、林地0.0809公顷、其他农用地1.6654公顷,未利用地0.1931公顷。该临时用地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占用生态保护红线1.6939公顷,共2个地块,拟用于材料堆场、农用地表土剥离堆放场、临时办公用房、生活用房、运输便道。

二、你局应督促用地单位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在批准的临时用地范围内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不得改变临时用地批准范围和用途,防止违法使用。

三、你局应监督临时用地单位按合同支付临时用地补偿费用,不得损害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若因临时用地补偿等原因产生的上访等社会稳定问题,你局应督促临时用地单位负责解决。严格落实鄂自然资规〔2024〕2号规定,临时用地单位凭复垦费用预存凭证、临时用地补偿费用支付凭证到你局领取临时用地批准文件

四、你局要督促用地单位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并在项目现场醒目位置设置“临时用地公示牌”,标明项目名称、临时用地使用人及联系电话、监督电话、临时用地范围、面积、批准用途、使用期限等内容;同时要督促用地单位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五、临时用地单位应当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经验收合格后及时归还提供临时用地的权利人

六、该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年,自批准之日起算。

恩施州******建设局

2025123


全屏查看 6 / 3

属性设置背景原图像

重新浏览 发表评论
信息来源网站 快照:2025-12-04
收藏
获取验证码 已发送(60s)
绑定账号
下次再绑
开通会员享受更多权益(30条/天)
黄金专家
铂金会员
钻石会员
开通地区:
全国
浙江

微信支付

支付宝支付

查看会员等级权益介绍

抱歉,您当前会员等级权限不够!

此功能只对更高等级会员开放,立即提升会员等级!享受更多权益及功能

请扫码添加客服微信或拨打客服热线 0571-28951270 提升会员等级
获取验证码 已发送(60s)
获取验证码 已发送(60s)
找回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