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段编号: | GC************01001 |
| 标段名称: | 万德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工程 |
|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2025-12-09 23:59 |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5-12-25 08:30 |
| 开标地点: | 武定县1号开标室 |
| 开标方式: | 网上智能开标 |
| 标段合同估算价: | 35831.39 万元 |
| 本次招标内容: | 招标范围及要求:万德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工程,包含光伏场区、集电线路和升压站的勘察、设计及其他服务(不含送出线路部分)、光伏场区及升压站设备采购及安装、建筑安装工程、35kV集电线路、箱式变压器、进场道路等附属设施、项目协调等。 |
|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 楚雄州武定县高桥镇、白路镇、田心乡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联合体要求: |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的成员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由投标人自行组成,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必须明确牵头人,由投标人自行确定。并将该联合体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2.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合同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
| 资质要求: | 资质要求(以下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勘察方应具有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含乙级)资质(必须提供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设计方应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含乙级)资质或具有工程设计电力专业(新能源)乙级及以上(含乙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必须提供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3.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施工方应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含二级)资质或具有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按《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实施办法》(建市〔2010〕210号),符合承接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的情形)(必须提供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4.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施工方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必须提供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
| 项目负责人资格: | 1.投标人拟派本项目总负责人(在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中职务应明确“项目总负责人”,未备注视为不满足资质要求,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如兼任须同时满足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①必须取得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资格证书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或高级工程师及以上(含高级工程师)职称。
②必须为本公司的在职在册员工,并提供202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任意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③近3年(2022年1月1日起至今)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过至少1个70MW及以上(含70MW)容量国内光伏电站EPC总承包工程或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协议书和完工证明文件(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或并网证明)的扫描件,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其是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④本项目在建期间,不得担任其他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
| 业绩要求: | 投标人业绩要求:
1.独立投标人:
近3年(2022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完成过至少1项不小于70MW(含70MW)光伏发电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或EPC总承包(含设计、施工内容)业绩(类似业绩证明材料为EPC总承包或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协议书和完工证明文件(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或并网证明)的扫描件,合同须包含签字盖章页、签订时间页、工程范围页、合同金额页,未提供或提供的资料未能证明类似业绩指标内容的视为无效业绩)。
2.联合体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①投标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近3年(2022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完成过的至少1项不小于70MW(含70MW)光伏发电工程施工业绩,若该业绩为设计施工总承包或EPC总承包须含施工内容(类似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协议书和完工证明文件(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或并网证明)的扫描件,内容须包含签字盖章、签订时间、工程范围、合同金额,未提供或提供的资料未能证明类似业绩指标内容的视为无效业绩)。
②投标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提供近3年(2022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完成过的至少1项不小于70MW(含70MW)光伏发电工程设计业绩,若该业绩为设计施工总承包或EPC总承包须含设计内容(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协议书和完工证明文件(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或并网证明)的扫描件,内容须包含签字盖章、签订时间、设计范围、合同金额,未提供或提供的资料未能证明类似业绩指标内容的视为无效业绩)。
注:联合体投标人设计方、施工方提供的类似业绩仅分别适用于自身使用。 |
| 其他: | 1.营业执照: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各成员方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信誉要求:
(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各成员方目前均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投标截止前资产未被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必须提供书面承诺或相关证明材料)。
(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各成员方均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必须提供书面承诺或相关证明材料)。
(3)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各成员方自2022年1月1日起至今,在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中,未因出现重大质量或违约等问题被通报并停止或暂停授权(必须提供书面承诺或相关证明材料)。
(4)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各成员方均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投标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之后查询的结果为准,必须提供书面承诺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前的相关网站查询截图)。
3.财务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各成员方财务状况良好,具有顺利完成本招标项目的服务能力,提供近三年(2022年、2023年、2024年)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成立不满3年的企业(以营业执照成立日期为准)提供成立年度至今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成立不满1年的企业(以营业执照成立日期为准),提供自成立至投标截止日止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仅需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若无法提供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表,需详细说明原因,并提供本单位财务报表同时出具报表数据真实性承诺书。
4.安全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各成员方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起至今)未发生政府安全监管部门通报的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投标人负主要或次要责任的),必须提供书面承诺或相关证明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5.拟派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投标人拟派本项目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资格:
①必须取得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②必须为本单位在职在册职工,提供202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任意三个月社保证明材料。
③本项目在建期间,不得担任其他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2)投标人拟派本项目设计负责人资格:
①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含高级工程师)职称。
②设计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在职在册职工,提供202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任意三个月社保证明材料。
(3)投标人拟派本项目安全负责人:
①具有工程师及以上(含工程师)职称。
②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③必须为本单位在职在册职工,提供202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任意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注:拟派往本项目除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以外,设计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与项目总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6.其他要求: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必须提供书面承诺或相关证明材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必须提供书面承诺或相关证明材料)。
(3)投标人应诚信投标,并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确保电子投标文件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和完整,若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即取消投标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投标资格或中标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