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公司):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环境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十五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字〔2025〕12号)文件精神,为系统总结正镶白旗“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实施成效,科学编制“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我分局拟开展《正镶白旗“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终期评估与《正镶白旗“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现就相关服务费用进行公开询价,特邀请符合条件且具备相应能力的单位(公司)参与报价。请有意向的单位(公司)于2025年12月11日17:30时前,将加盖公章的书面(或电子版)报价材料报送至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正镶白旗分局。具体要求如下:
一、询价响应单位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资格,财务状况良好,信誉良好,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或不良信用记录。
2.具备生态环境规划、评估或相关咨询服务的经验和能力,承担过旗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保护类规划、实施方案或评估报告编制项目(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或成果证明)。
3.项目团队应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其中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关注册资格,并主持过类似规划编制或评估项目。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质量保障体系,能够保证项目按时、保质完成。
二、需提交的响应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符合上述资格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如合同关键页、成果文件封面等);
4.项目团队主要成员简历及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
5.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或信用记录查询截图;
6.详细的项目报价单(含服务内容、费用构成、完成时限等);
7.其他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质或能力证明文件。
三、报价要求
1.报价应包含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并注明是否含税。
2.报价应遵循实事求是、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得低于成本或恶意抬高报价。
3.所有材料须真实有效,如发现虚假信息或材料缺失,将视为无效响应。
四、其他说明
1.我分局将根据响应文件的完整性、资质符合性、报价合理性及综合实力等因素进行评审,择优确定服务单位。
2.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材料,或者询价响应单位(公司)如有虚报、提供的材料不齐全的,视为无效询价响应,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询价响应单位(公司)自行承担。
3.本次询价不收取任何费用,也不承诺必然采纳最低报价。
联系单位: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正镶白旗分局。
联系人:温淑娟,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具体地址: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正镶白旗分局三楼财务室。
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正镶白旗分局 ?
2025年12月4日?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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