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江县景星镇庆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1-8屯环境整治

黑龙江 采购公告 源发布时间:2025-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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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ljx_CQ_2025_S_44045

报名起止时间:******82000至******00000

竞价起止时间:******00000至******00000

采购方名称:龙江县景星镇庆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址:景星镇庆丰村

采购类别:服务类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胡*全

企业性质:      项目周期:7

农用项目:      资金性质:集体

预算价格:57400.00元(总价)      交易价款/付款方式:一次性支付,全部交易价款进场结算

意向供应方条件:本************有限公司。 意向供应商须具备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注:意向供应商报名时保证金审核人选择黑龙江省农交中心工作人员:金鹏聪。      是否缴纳保证金:是

交易保证金(元):17000.0      挂牌公告期 (工作日):3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哈尔滨市泰山路支行 账 号:************27

其他描述:中标方需具备相应机械设备,并提供正式发票。所有安全问题,均由中标方承担。待项目结束,由采购方验收后,以签订的合同要求支付施工费用。其中:中标方提供铲车、钩机、翻斗车等机械设备到采购方指定地点作业,包括装车、运输、服务期内使用的燃油料由中标方自行负责,服务期间,中标方的伙食及住宿由中标方自行负责,服务费先做后付,项目包含庆丰村1-8屯林带内的所有牛粪清理清运,还包含巷道内堆放的粪堆以及各种垃圾铲车1台每台 2000*7,合计14000元,翻斗车 2辆每辆/天 1500*7,二台合计10500*2=21000元。钩机一辆/天 2200*7=15400元 ,小铲车连人带车一天 1000*7=7000元,共计57400 元(包含税金),事后需要将粪运输到指定地点按要求堆放。项目结束经采购方验收合格后,双方按实际工作量核对项目量后,采购方一次性支付全部价款,中标方必须开具等额增值税普通发票。如机械中途没有经过采购方同意自行撤离,则所有款项一律拒付。机械操作及自身在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由中标方自负,与采购方无任何关系,中标方擅离职守所造成的任何安全问题与采购方无关,采购方概不负责,中标方的机械和操作手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服从合法施工,按照采购方的要求进行施工过程结束后,经采购方验收合格后方可付款。

备注: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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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网站 快照:2025-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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