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延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D35QY756
地址:贵州省遵义市正安县安场镇东坝村陈教组陈教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你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你公司养殖期间产生的鸡粪未采取措施及时收集、处置,现场检查时厂房北侧有大量鸡粪露天堆放。
以上事实,有以下主要证据证明:
2025年9月11日制作的《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现场检查(勘察)笔录》、2025年9月12日制作的《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调查询问笔录》、你公司法定代表人和现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你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执法人员现场取证材料等书证。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从事畜禽规模养殖应当及时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污等固体废物,避免造成环境污染。”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七条:“从事畜禽规模养殖未及时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或者关闭。”之规定,我局决定:
责令你公司立即采取相应措施,限期于2025年9月19日前改正违法排污行为,对露天堆放的养殖粪污进行清理,并对生产期间产生的养殖粪污进行规范处置,杜绝污染环境现象。
我局将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公司拒不改正上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法处理。
************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余艾鲜???????????? 电 话:0851-******
地址:贵州省正安县综治中心大楼(原政务中心大楼)11楼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遵义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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