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小微企业融资申请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采购项目编号:灵宝竞磋采购-2025-170 |
| 2、采购项目名称:东村村乡村集市建设项目 |
|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11月21日 |
| 5、评审日期:2025年12月03日 |
| 二、成交情况 |
| 包号 | 采购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地 址 | 中标金额 | 单位 | 备注信息 | | LBGZ[2025]317-ZC239-1 | | ******有限公司 | 灵宝市新华路西段 | 3,680,000.00 | 元 | 评审总得分:82分 | | 序号 | 名称 | 施工范围 | 施工工期 | 项目经理 | 执业证书信息 | | 1 | 东村村乡村集市建设项目 | 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答疑纪要等列明的所有内容 | 20日历天 | 刘会菊 | 豫************ | | |
| 三、评审专家名单 |
| 张金铃(组长)、张宏民、杭润刚(甲方评标代表) |
|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
| 收费标准: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豫招协[2023]002号)文件中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计取。 |
| 收费金额:38,800.00元 |
|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
| 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三门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 六、其他补充事宜 |
| ******有限公司联系人:刘杨联系电话:******909机构代码证:******MA40N3HG7L 本公告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成交公告公示期(1个工作日)满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一并提交,并以质疑函接受的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
|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 采购人信息 |
| ******人民政府 |
| 地址:灵宝市焦村镇焦村村 |
| 联系人:李鹏飞 |
| 联系方式:******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有限公司 |
| 地址:连云港海州区朝阳东路55号银泰泰达国际大厦A座8楼 |
| 联系人:常洁琼 |
| 联系方式:******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常洁琼 |
| 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