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佳木斯市分公司2025年专项债务审核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事前公示
******有限公司佳木斯市分公司2025年专项债务审核服务项目(项目编号:GPDI-BF-2025-04349),采购人为******有限公司佳木斯市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现已具备采购条件,拟采取直接采购(单一来源)方式,现进行公示。
一、采购内容
本项目包含如下内容:
1.采购内容:采购专项债务审核服务并出具符合化债系统要求的专项审核报告。
2.本项目预估采购金额不含税:97029.70297元,税率1%,含税:98000.00元。
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完成专项债务审核并出具《桦川全域视联感知项目专项债务审核报告》及审核资料汇编。
4.合同有效期:合同有效期一年。
4.实施地点:佳木斯市甲方指定地点。
5.采购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中标份额100%。
******有限公司相关规范、标准,以及本项目技术规范书相关要求。
二、直接采购供应商
******事务所
三、直接采购原因
******有限公司佳木斯市******公安局于2023年12月8日签订的《桦川县全域视联感知项目合作协议》,合同总金额4910.6万元,现桦川县政府财政资金紧张,不足以偿还项目服务费。根据******公安局向我单位发送的《关于债务专项审核事宜的通知》及与佳木斯市分公司签订的《桦川全域视联感知项目专项债务审核服务委托协议》,协议中明确了需通过专项债务审核确认债务合法有效性,保障化债资金合理支出及顺利拨付,需委托专业机构开展专项债务审核服务,并出具符合化债系统要求的审核报告,故需采购专项债务审核服务,由于本项目涉及政府专项债务审核,需同步适配财政部化债系统及桦川县审计局监管要求,故******事务所(以下简称“指定机构”)承接本项目专项债务审核服务。该指定机构系由桦川县审计局指派的长期合作第三方单位且是唯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服务机构:
(1)已纳入桦川县审计局第三方服务机构库,具备政府债务审核服务资质;
(2)熟悉财政部化债系统数据规范及债务审核流程,过往出具的报告均通过系统核验;
(3)已掌握本项目前期相关审计基础资料,可确保审核效率与结果准确性。
******有限公司单一来源采购操作指引(试行)》的第二章 单一来源采购适用情形-第四条“(五)有效供应商有且仅有1家(情******事务所进行采购。其他特殊情况下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四、公示媒介
本公示仅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铁塔在线商务平台(******)、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五、公示期限
公示期自2025年12月04日至2025年12月07日,共4天。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本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的方式向采购人实名提出,逾期不再受理。
对收到的异议,采购人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采购管理制度进行处理。
六、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联系人:冯安瑞/宋金辉/周金宇
电话:******
电子邮箱:******
采购人:******有限公司佳木斯市分公司
******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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