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E************001001Z02 |
|---|---|
| 投标资格 | 无要求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5-12-19 09:00:00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址:******/)(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2,269,854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
| 开标时间 | 2025-12-19 09:00:00 |
| 开标地点 | 无 |
| 开标方式 | 待定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否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0001-01-01 00:00:00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暂无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公安局大数据人工智能平台(人像识别指挥系统第三期)改造建设项目补充通知 招标项目编号:E************001 致各投标人: 一、我司组织的******公安局大数据人工智能平台(人像识别指挥系统第三期)改造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现将做出补充如下: 1.原招标文件中“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格式更正为: 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 (招标人名称): 我司参加 (项目名称) 投标活动,现免缴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我司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依法履行投标人义务。若我司存在下列任何一种事实的,收到你方书面通知,我司在5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地向你方全额付清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2万元),对未按期足额补缴投标保证金给你方带来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由行业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列为招标投标重点监管对象。 (1)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贵方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2)投标人存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 (全称并加盖电子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通知或招标文件中有相同(或相似)内容做同样修改,并以本补充通知为准。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公安局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03日 |
| 递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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