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沙坝土矿石堆场项目采购施工》的澄清回复(二)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沙坝土矿石堆场项目采购施工”项目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问题1:招标文件须知前附表 10.14 条约定:建筑安装工程费,通过性能考核并完成竣工结算后支付至建筑、安装工程费的 97%,留 3%质保金。设备购置费(承包人采购部分)通过性能考核后,承包人编制结算经发包人审计完成后,支付至工程结算审核金额的 90%(包含已付款),预留 10%作质保金,竣工验收合格后 1 年内无任何质量问题后支付余款(无息支付)。根据招标文件须知前附表 3.2.3 约定投标限价设备购置税(******.00 元),建筑安装工程费(******.15 元),工程总限价为 ****** ******.15=******.15 元,故本项目要求质保金共计 *******10% ******.15*3%=******.68 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七条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即 ******.15*3%=715949.68 元,******.68>715949.68,故本项目质保金要求比例不合理,有排他性,怀疑有人为干扰因素,根据招投标法第十三条规定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开展招标代理业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建议将本项目质保金比例整体要求为结算价格的 3%。
回复:《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七条“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的规定,主要适用于建筑安装工程,本工程招标文件中约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控制价为******.15元,税率为9%)质保金(3%),满足《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中的规定。设备采购作为独立履约内容,法律未设定固定比例,通常由双方协商约定,常见比例为合同总金额的5%-10%,本工程涉及的设备购置费(控制价为******.00元,税率为13%)占比较大,为整个招标工程的52.9%,约定预留设备购置费的10%作质保金,符合行业交易惯例。故本工程质保金约定比例合理,不涉及排他性,本工程质保金比例按招标文件约定执行。
******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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