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2017年11月20日),现将伽师县传染病专业用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伽师县传染病专业用房建设项目
******医院工业园区分院院内
******医院
建设内容:本项目扩建完成后总占地面积为21700平方米,新增建筑面积为10400平方米。地上四层,每层建筑面积为2600平方米。
公示时间:2025年12月3日至2025年12月31日联系人:热夏提
联系电话:******
邮箱:******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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