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第 3.5.4“如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人应提供由该项目委托人出具的、承诺上述人员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决定》(交法规【2020】1 号),现改为“投标人应提供由该项目委托人出具的、承诺上述人员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或提供投标人出具的、承诺上述人员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的书面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以上内容请各潜在投标人收悉,请各位仔细阅读。给各位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2025年12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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