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2025年交通系统融雪剂采购(第三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信息来源: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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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2025年交通系统融雪剂采购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1月20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包含但不限于如下主要内容:
1、产品名称:融雪剂Ⅰ型(防滑盐)
2、产品技术参数
外观的测定:目测 外观:白色、微黄色或青白色晶体,无明显参杂物;均匀颗粒,无结块或粉面情况;
水份:≤3%;
水不容物:≤5%;
氯化钠含量:≥92%。
拒绝造粒盐及工业副产盐
供应商须提供具有真实、合法、有效的检验检测报告,且须涵盖货物需求中“外观、水份、水不容物、氯化钠含量”,如不提供检验检测报告或检验检测报告不符合要求,按响应文件无效处理。(现场提供原件)
3、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分批分次供货,供货截止日为2026年3月30日止。
4、交货地点:负责配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卸载。
5、供应商应提供产品售后服务承诺书包含服务响应时间及响应内容等。
6、包装:标有生产批号和生产企业名称。内外包装,内防潮包装好,便于运输和储存。
7、成交供应商配送产品时应提供质量检验检测报告原件采购人备查,符合技术参数要求的认定为合格品,凡有1项或以上技术参数指标不满足技术参数要求的,责令二次供货,如二次供货仍然不合格的(不同时间、同一企业或不同地区)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产生的损失应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8、购买产品入库前,要报采购人,采购人指定专人进行现场抽样,现场抽样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双方到场并签字,现场随机开袋取样,若发现产品有质量问题取消成交资格。
9、配送结算以实际送货数量为准。
未尽事宜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附件下载:
120货物类竞争性谈判文件(2次)--辽宁省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2025年交通系统融雪剂采购.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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