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街道下辖9个社区,现有社区工作者及辅助社工111人,残疾人专职干事8人,共119人,为深入落实社区工作者关心关爱举措,切实解决用餐保障工作,现通过招标形式,为社工、辅工及残联专干提供符合要求的午餐服务。中标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等有关食品安全相关法规,确保全体工作者的安全用餐。
一、人员范围
******街道全体社区工作者、辅助社工及残疾人专职干事共119人。
★二、餐费标准
供方按15元/餐/人的标准,向需方需求4个送餐点位按时按量供餐。按每月实际发生额结算。如遇市场食品食材价格波动较大须调整餐费标准的,双方共同协商。但每人每月餐费最多不超过312.5元,如超过则按312.5元结算。
★三、工作餐要求
1、配送时间:午餐11:00-11:30。
2、配餐标准:两荤 两素菜,一面食 一米饭,一种水果或酸奶。
3、中标单位在有加工条件的食堂进行统一加工制作完成后,安排车辆及送餐人员将每日的供餐食品分别送到指定地点。中标单位需配备配送车辆及配送人员,确保特殊天气情况下能够按时配送到点位。
四、配餐服务要求:
1、供餐方在近3年内没有出现由于食品安全所引发的事故,近1年内没有受到过食药监市场局的任何处罚,无经营违规行为。
2、供餐方应尊重社工口味,按采购人要求提供营养餐配送的供餐服务;供餐人员统一服装,持健康证上岗。在岗期间不得出现翻看手机、抽烟、随地吐痰等行为。工作人员保证无犯罪记录和其它任何情况,确保配送食品健康安全无事故。
3、提倡勤俭节约,杜绝浪费现象。
4、中标供应商配送的工作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
5、品质标准为:
(1)每份餐主食不少于 300克。
(2)每份餐蔬菜不少于 250 克(投料净菜)。
(3)每份餐鱼或肉不少于 150 克(投料净重)。
中标供应商配餐单位的配餐半径和配餐时限必须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8.3.3.3要求标准,饭菜出锅时间到用餐时间不得超过 2 小时;用餐时的温度不低于 60℃。
餐盒、餐具和纸巾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4)每天计划送餐份数:
工作餐:119份(以实际需求为准);
(5)其中清真餐以实际统计为准。
(6)饭菜达到品种多样、营养丰富、搭配合理、突出地方特色的要求。
五、食品质量要求
(1)集体用餐必须当餐加工,不得提供隔餐的剩余食品,不得提供冷荤凉菜。熟制后食品完整不碎及不松散。
(2)热菜供餐时保持温热。
(3)热菜食品表面无风干及水浸现象。
(4)素食食品即时烹炒并控干过多汤汁和水分。
(5)营养餐加工制作和进食时限必须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标准要求、食品中心温度(中心温度不小于 70 度),奶制品保证新鲜并注明食用期限等。
(6)饭菜要求(投标人列清原材料比例)
(7)荤菜是以肉类或水产类原材料为主。
(8)荤素菜是含有肉类或水产类原材料的菜品。
(9)素菜是不含肉类或水产类原材料的菜品。
(10)每日、每顿必须提供一定的清真饭菜(以实际需求为准)。
(11)饭菜批量制作,份数适当,保证菜品色、香、味和温度。
六、供餐企业要求
(1)供餐企业要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准时送到就餐指定位置。
(2)保证参与现场服务的送餐人员个人卫生、工作服装、防护用品到位,服务态度良好,具备符合食品卫生送餐要求和处理现场突发事故的能力,确保服务过程顺畅。
(3)能确保每日用餐的正常供应,并做到品种齐全。
(4)供餐企业必须确保无责任事故。(一旦出现由专业部门认定的食物中毒事件,该供餐企业立刻取消中标资格)。
(5)供餐企业中标后要制定保温措施,并有足够的保温设备。
七、供餐企业从业人员要求:
(1)有健康证明。
(2)有专职公共营养师。
(3)有专业等级厨师。
(4)有食品安全管理员或食品安全总监
(以上材料供应商中标后向采购人提供即可)
八、针对本项目拟派运输车辆及其相关要求:
(1)供餐企业应使用专用配送车辆,来配送成品。运送成品的车辆要专用且每次使用前要消毒。周转箱要定期消毒。运送路程中的膳食要有保温设备;包装箱隔墙离地放置情况;采购人留存送餐和分餐人员有效健康证明复印件,不定期抽查原件;送餐和分餐人员个人卫生状况,穿戴整洁统—的工作服、佩戴口罩帽子;配送营养餐的包装餐盒、箱符合国家食品级包装标准要求。
(2)食品留样要求:中标单位,在自家单位的食品加工地点设有为本项目配餐的专属留样柜,每餐的各种主食和菜品应各取不少于125克进行单独留样,冷藏保存不少于 48 小时。
(3)食品原材料采购的真实、安全;加工过程符合国家各项政策法规;按规章制度及卫生管理制度管理工作人员,确保无食品安全事件发生。
特殊情况根据采购人具体要求安排。未尽事宜,由双方协调解决。
★九、监管考核
1.采购人对中标单位有监管权,并根据考核办法支付服务费,支付方式为按月与社区食堂进行结算,实报实销。中标单位应接受采购人的监督和检查,接受甲方日常和常规的业务考核,服从考核结果。
2.重大事项等需对采购人进行报告。如人员调整,事故报告等。
★十、食品要求
中标人必须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将取消中标人的供货资格,中标人要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 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农药残留、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肉类及其制品。
(6)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7)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8)超过保质期限的。
(9)其它违法违规行为造成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的。 中标人供货时必须提供合格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卫生许可证、检疫证等有效证明。
附件 1:食堂配送需求(包含但不限于下列品种):
1、蔬菜类:外观色泽新鲜、不黄、不蔫、不烂、不抽苔、不糠心。
2、新鲜肉类:表面有干燥外膜,切面呈红色,质地坚实,指压窝迅速复平,气味正常,严禁注水、注胶等现象。鸡肉类:外观淡黄色或黄色,表面干燥,有光泽,质地坚实,有弹性,气味正常,严禁注水现象,以质量优等的品牌厂家为主。
3、鲜活水产类:眼珠稍突出,鱼鳞不易脱落,鱼鳃红色,腹部坚实有弹性,肉质紧密有弹性,指压不留指印,气味正常。新鲜、无病毒、不含有害物质。
4、鲜蛋类:达到壳上有一层霜状粉末,蛋壳完整,有光泽,气味正常。
5、水果类:大小均匀,表面颜色正常,口感正常,没有异味,不得腐烂,不得破损。
6、配菜类:葱花、生姜、蒜、蒜苗、芹菜,其它配菜类根据市场配菜类情况调整
7、腌菜类:酸菜、酸豆角、榨菜丝、萝卜干、其它腌菜类根据市场腌菜类情况调整。按国家标准,亚硝酸盐不能超标。
8、干杂类:花生、绿豆、黄豆、糯米、木耳、食用木薯淀粉、面粉:产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其它干杂类根据市场干杂类情况调整。
9、豆制类:水豆腐、干豆腐、油片、油果、豆芽、其它豆制类根据市场豆制类情况调整。
10、调料类:包装完好无破损,送货日期距质保到期不少于三个月。
11、食用油:花生玉米调和油、压榨一级花生油产品符合 GB1534-2003 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不能含有转基因成分,拥有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包装要有生产日期标识,且包装标识必须符合国家法定标准并有质量安全标识。
12、大米面粉:优质大米面粉,米粒整齐均匀洁白,面粉颜色正常,塑料编织袋包装。不能有发霉、黄粒、泥沙等杂质,必须符合国家食品相关标准,所提供产品必须是新米新面粉。13、奶制品:包括但不限于纯牛奶、酸牛奶。产品包装无缺陷现象,须确保商品的来源渠道,确保劣质奶不得流入采购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