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西省主要支流治理抚河2025年防洪工程南城县林坊防洪工程已由抚水审批[2025]21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南城县水利事业发展中心。项目建设资金为中央资金及地方政府自筹资金,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该项目的施工面向国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址:抚州市南城县新丰街镇林坊村。
2.2 招标规模:投资金额约******.18元。
2.3 计划工期:365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01月0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7 年 01月 01日(具体时间以监理颁布的开工令为准)。
2.4 标段划分:施工1个标段。
2.5 招标内容:新建堤防3.16km,新建堤顶道路3.16km,堤基防渗1.70km,干砌石护岸0.70km,新建自排闸1座,新建自排涵1座,拆除重建提灌站1坐,新建下河台阶3处。
2.6 招标范围:具体详见招标人发放的工程量清单和设计施工图纸全部内容。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检验与评定质量合格等级。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证书。
(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企业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执有有效的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必须执有水利水电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不含临时)注册证和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按《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工程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赣建人〔2022〕5号)规定,非国有企业水利专业技术职称无效);专职安全员必须执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5)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 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应提供本单位近6个月缴纳“五险一金”有效证明(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医疗险、生育险、工伤险、失业险及公积金,如因各地政策原因部分保险合并实施的,应附有相关政策文件或证明材料),不得同时兼任其他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机构成员,拟派本项目建造师为退休人员的,提供退休证。退休不足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的,还应提供相应缺失月份(退休前)的五险一金证明材料;按规定到龄不需缴纳五险一金的退休人员担任建造师者需提供退休的有关材料。
(7)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不得同时兼任其他 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机构成员。投标人拟投入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在其他工程项目履职但已履行变更手续的,在投标文件中需附经批准的变更手续,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变更手续须为投标截止时间 6 个月以前批准。否则按有在建项目认定。
(8)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在投标截止日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为“严重失信”或者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zxgk.court.gov.c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9)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须提供至少1个自2015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不含开标当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单个合同价不低本次于招标控制价60%且与招标项目主体工程相类似的堤防或灌渠或土石坝工程业绩。投标人拟投入的业绩须为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主体公示信息。参与工程投标的施工企业提供的国外工程业绩须符合我省工程建设企业国外工程项目业绩认可的有关规定。类似工程业绩投标人投标文件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①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②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和竣工验收等2项验收材料之一,提交的验收材料应满足《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要求。③需提供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的网页截图。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未按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材料的视为投标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
(11)投标单位提交的投标保证金,若采用电子保函形式的,须为“见索即付”保函,并提供由投标单位基本账户支付保函财务费用的相关原始凭证(缴款凭证、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12)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的,应当具有其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定代表人证明和其本人有效身份证;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不直接参加“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的,必须是投标单位的授权委托人,其应当具有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和本项目开标前连续六个月(不含开标当月)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并已正常缴费)证明材料、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
(13)各投标企业需提供不进行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承诺书(法人盖章或签字及公司公章),承诺内容包括本项目不进行围标、串标、买标、卖标、违法分包,承诺书格式自拟。同时对存在集体恶意拉低报价(属于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围标串标行为的投标企业,取消投标资格,并直接认定为围标串标, 进行严肃处理。
3.2、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企业资质、拟投入人员、业绩(如有)等均应为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水利工程)企业用户库中登记公示信息截图,否则投标无效。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中标单位应无条件认同县财政评审中心或建设单位委托的第三方审核出具的预、结算评审结果。
4.资格审查办法
4.1本项目施工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资格审查均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少于或等于30家的,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多于3******委员会仅对公开报价暂定得分、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管理评价分和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评分相加后,对总得分排名前30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具体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评标办法内容)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投标人必须是已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水利平台注册账号、上传信息且完成登记,并且已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单位。凡符合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本次施工招标的投标者,请于2025年12月3日起至2025年12月22日止在江西省公共资源数智交易平台网站(网址******/)中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不******有限公司客服电话:400-998-0000)。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5年12月23日上午9时30分,开标地点: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城县分中心不见面开标厅(地址:南城县行政办事大厅4楼不见面开标厅)。
6.2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至电子招标系统中的施工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有关说明
7.1有关本次施工招标文件的解答、澄清和修改等补充材料,将在江西省公共资源数智交易网上发布;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并及时下载有关补充材料。
7.2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如投标人拟投入的建造师存在以下情况的,一经查实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项目中标候选资格:
1)、已参与其他项目投标,且此项目中标候选人尚未公示的;
2)、已参与其他项目投标,公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且尚未签订合同的。
3)、确定中标人之前,排名第二、第三的中标候选人的建造师参与下一个项目投标,视为主动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
7.3本次招标将公示开启了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中标候选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注册执业证号、中标候选人的业绩、资格审查结果。中标后,施工企业应当与招标人签订《中标项目关键人员到位到岗承诺书》和《廉政协议书》。
******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通知》城府办字【2024】47号文件的要求,中标单位须按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户。
7.5拟投入的建造师不得为公务员或本单位以外的企、事业单位人员,一经发现视为主动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上报行政监督部门记不良行为。若由于违规企业的行为导致本项目重新组织招标,招标过程中的损失由违规企业承担。
7.6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 号******办公室文件“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赣建办文【2020】45号)文件规定,本次招标不接受一级、二级临时建造师参与投标。
7.7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与本项目开标活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小时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不见面开标投标人大厅”进行线上签到(未按时线上签到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无法参与本项目开标活动)。各投标单位参与不见面开标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是投标企业本单位职工,并且能够熟练的操作新点系统,因业务不熟悉而导致的一******委员会的询标等信息,并在“互动交流”中对询标内容进行回复(自询标内容发出起 20 分钟内完成回复),否则视为放弃解释说明的权利且完全认可专家的意见。
7.8、为了加强项目标后管理,中标单位的项目建造师等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除人员死亡、丧失劳动能力等原因外,原则上不得变更。项目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因其他原因,无法到现场履职的,根据相关规定和约定做出处罚。
7.9、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江西省水利厅关于推行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关键 岗位人员信息化考勤的通知》(赣水建管字[2020]19 号)执行。对施工单位拟投入的关键岗位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约定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等进行考勤打卡。
7.11、本项目评标全过程由******办公室进行监督(电话:******)。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将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南城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城县水利事业发展中心
地 ******水利局院内
联系人:鲁小康
联系电话:******
******有限公司
地址:南城县维也纳18楼
联系人:敖琳
联系电话:******
监督部门:******办公室
地址:南城县建昌镇盱江大道269号
签收人:章庚发
联系电话:******
2025年12月3日
附件一:
投标人承诺书
(招标单位) :
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对本项目投标活动郑重承诺如下:
一、本企业承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遵循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参加了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二、本企业承诺遵循在本项目中依法依规参与招标投标活动, 承诺不进行围标、串标、买标、卖标以及违法分包等有关违规、违法行为。
三、本企业承诺在此次招投标活动中不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参加投标;不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不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不提供虚假的参加本施工标段人员的证明材料;不提供虚假的信用等弄虚作假行为;我方保证本次投标所有内容和资料,均真实、有效、准确。同时, 我方承诺不会出现恶意低报或高价以拉低或抬高本项目投标人报价平均值影响正常报价秩序等围标串标行为。
以上内容我已仔细阅读,本公司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依法接受取消投标资格、记入信用档案、没收投标保证金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承诺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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