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是否邀请专家:是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是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是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1、履约验收方式及标准:本项目履约验收按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 号)的规定执行。产品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履约验收程序:
(1)中标供应商货物送达后,由采购人、监理、及所在乡镇农业农村办、村(社区)等指定人员验收,验收合格后在中标供应商出具的发货验收凭证上签名并加盖公章确认,作为进行结算依据之一。
(2)产品抽样送检,送检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合同生效后,中标供应商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将货物运抵项目指定地点后,农业农村局、监理、镇、村(社区)对中标供应商所交货物依照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中标产品有关指标和合同要求,进行随机抽取并送到省级或省级以上有资质的检测部门检测,样品质量代表该批次货物质量,检验报告结果作为付款的依据之一。若检验不合格,按合同约定处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6)履约验收标准:
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按照招标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