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E************009001Z04 |
|---|---|
| 投标资格 | 无要求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5-12-17 09:00:00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通过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递交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668,702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简易评标法 |
| 开标时间 | 2025-12-17 09:00:00 |
| 开标地点 | 无 |
| 开标方式 | 待定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否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0001-01-01 00:00:00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暂无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招标项目编号:E************009 各投标人: 福安市城区排水设施提升改造工程(二期)第1标段工程(监理)(招标编号:E************009),现就招标文件的答疑回复如下: 一、招标文件补充说明和修改 1、招标文件******银行转账)形式之一提交。现修改为: ******************银行保函或工程担保保函或保证保险保函)。 2、招标文件P78页9.1履约担保采取以下第 ①或②或③ 形式。现修改为:第 ①或②或③或④ 形式。 二、答疑回复 1、问题:招标文件P6页2.3,P72页2.1.2(29),P76页5.3,包含“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 理由:本项目监理费计费额仅为建筑安装工程费,因此本项目监理费仅为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不包含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的监理服务。 建议:①若需监理人提供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费用另行计取,另行支付。②P76页5.3“(3)完成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包括竣工图纸、结算资料等)审查并完成项目备案(含工程档案备案)、经财审部门最终审定的本工程施工结算总造价为监理服务费的计费额调整监理服务费支付至最终结算监理服务费总额的 97%;(4)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 28 天内,付清监理酬金结算价的余款(无息)”建议修改“(3)完成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包括竣工图纸、结算资料等)审查并完成项目备案(含工程档案备案)、经财审部门最终审定的本工程施工结算总造价为监理服务费的计费额调整监理服务费支付至最终结算监理服务费总额的 100%”,删除(4)。 回复:根据发改价格〔2015〕299号,监理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本项目监理费包含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费用。 2、问题:本项目要求配备监理部人员5人,太多吧! 理由:按2018.11.1执行的闽建建[2018]36号文、闽建建[2018]37号文,市政工程5000万元以下,配备3人即可。 建议:删减市政专监1人、安全监理员1人;安全监理员可由项目部除总监外的其他人员兼任。 回复:闽建建[2018]36号文、闽建建[2018]37号文要求的是最低配备标准,本项目按招标文件执行。 3、问题:招标文件第71页2.1.1“…业主同意增加的项目内容…”,业主同意增加的项目内容具体为哪些?请予以明确。若不能明确的则建议删除。 回复:此条款修改为:监理范围包括:设计图纸文件和业主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文件规定的全部内容。监理工作以实际监理的工程项目为准。 4、问题:招标文件P76页6.2.2条款。 建议:按2012年版监理合同范本“6.2.2 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执行。 回复: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5、问题:招标文件P78页9.1履约担保的形式建议增加“4.建设工程保证保险”。 理由:按闽建筑******银行保函、工程担保、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等形式作为各类工程履约保证。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建筑业企业选择现金以外的其他保证形式”。 建议:按省厅文件执行并修改。 回复:详见“一、招标文件补充说明和修改”第2条。 6、问题:招标文件P78页9.2(1)“②…委托人有权根据工程的进展需要,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人增加监理人员…”。 理由:本项目人员已按“闽建建[2018]36号文和闽建建〔2018〕37号文”的规定配备。 建议:“增加监理人员”的费用另行计取另行支付。 回复: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答疑回复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答疑回复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上发布,各投标人应自行留意,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建设局 ******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2日 |
| 递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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