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丹县司法局关于公开征集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以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问题线索的公告

广西 采购公告 源发布时间:2026-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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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坚决纠治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不断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现就公开征集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以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问题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违规异地执法问题。上级未统一部署,超越法定职权和管辖范围,违规前往管辖区域外开展“远洋捕捞”式执法;未履行异地办案协作手续或未解决管辖争议,违规对管辖区域外的行政相对人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

(二)趋利性执法问题。下达或变相下达行政罚没款、执法数量考核指标;将考评考核结果与案件数量或罚没收入挂钩;为增加行政罚没收入脱离实际监管需要,随意设置电子技术监控设备。

(三)乱收费问题。擅自制定或者提高收费标准;提前收费、延长收费期限、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或者不执行收费优惠政策等;不按规定向社会公开收费事项、依据和标准。

(四)乱罚款问题。超出法定权限、范围进行罚款;未规范执行裁量权基准,随意给予顶格罚款或者高额罚款;以罚代管、一罚了之;不适用相关法律规定给予减轻处罚、从轻处罚或免予处罚;执法标准不一,类案不同罚、过罚不相当。

(五)乱检查问题。实施检查的主体和人员不适格;超越法定职责开展检查;多头检查、多层检查、重复检查,涉企行政检查过多过滥,明显超过合理频次;随意检查,检查程序不合法;专项检查“走过场”,运动式检查;涉企行政检查不遵守“五个严禁”“八个不得”。

(六)乱查封问题。未按法定程序和要求实施行政强制;滥用行政强制措施,超权限、超范围、超额度、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财物等情形。

(七)执法标准不一致、要求不统一。同案不同罚,同一行政执法部门的不同执法人员,对同一执法事项的标准不一致、要求不统一;行政执法部门超越法定权限,变相增加条件、设置门槛,对行政相对人施加法律法规、规章未明确规定的义务或限制,增加其合规难度与负担;执法裁量失范、畸轻畸重,行政裁量权基准幅度不合理,导致行政执法该严不严、该宽不宽、畸轻畸重等,以及其他没有法定依据擅自减损执法对象权益、增加执法对象义务的行为。

(八)其他行政执法问题。滥用职权、徇私枉法、吃拿卡要、粗暴执法;伪造、篡改、隐匿证据;借请托事项收受贿赂甚至主动索贿;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宴请等;执法不作为,有案不立、有案不查、推诿扯皮、拖延处理等问题。

二、线索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三、线索反映渠道

(一)电话投诉举报。可在法定工作日拨打电话进行举报(南丹县司法局:0778-******,工作日:8:00-12:00,15:00-18:00) ??

(二)邮箱投诉举报。可将问题线索及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邮件主题请备注“问题线索”)。

(三)信函投诉举报。可将问题线索及材料邮寄至南丹县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地址:南丹县城关镇百舜中央城北侧,邮政编码:547200)。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不予受理的范围。已被纪委监委或其他机关受理,正在或者已经进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信访等程序的;不属于行政执法事项的;对行政复议、仲裁、诉讼等结果不服的。

(二)如实提供问题线索。为便于高效核实处理,反映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写明反映问题的基本信息(执法机关名称、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事由、基本过程、结果等),对所反映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违法违规夸大、捏造事实和诬陷他人,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提倡实名反映问题线索。为方便反映问题,便于有效核实查办,提倡实名反馈问题,受理部门将按规定对反映人的真实姓名、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进行保密。

欢迎广大企业和群众积极反映相关问题线索!感谢社会各界对行政执法领域重大民生实事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协助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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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丹县司法局

2026年4月14日


信息来源网站 快照:2026-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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